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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處罰:最高可停考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2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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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20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教育部日前下達了 《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目前已經有多省市教育部門和高校轉發了這一《決定》。從今年起,高考、考研等考試將面臨更加嚴苛的違規認定和處罰。

  從公佈的《決定》原文來看,本次修改可謂是大刀闊斧,與教育部在2004年發佈的老《辦法》相比有多達15處的改動。最引人注目的是,“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獲得加分資格”被首次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

  《決定》更將考生和監考等考試工作人員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都相應做了細化規定,按照“違紀”和“作弊”兩類進行定性。若考生有違紀行為,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若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從此次修改後的《辦法》來看,只要考生“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設備”就屬於考試作弊行為。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教授認為,此次新《辦法》最大的亮點在於對違紀和作弊行為的具體情節進行了描述,並進行了細化,極具可操作性。同時,新《辦法》也對過去一些存在爭議的行為進行了重新鑒定, 比如過去查出了偽造高考加分行為只是取消高考加分,而現在則明確認定為是作弊行為。 “但僅僅靠這些舉措,還是很難真正杜絕作弊現象的發生。 ”還是要從改革考試製度和加強人才培養管理出發求得“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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