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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偽造加分?視作考試作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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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開始適用,偽造身份證明、替考等行為可停考一至三年

  新快報訊記者 陳紅艷報道

  高考加分資格造假,將被視為考試作弊!近日,教育部下發《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簡稱《辦法》),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並規定了團夥作弊、通過電子設備傳送試題及答案等違規行為的處罰,考生最高將面臨停考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罰。

  昨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證實,廣東已收到該文件,《辦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兩個月後的高考也將適用該《辦法》。

  《辦法》將考生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具體分為9種“違紀”和14種“作弊”,將監考等考試工作人員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具體分成9種“違紀”和10種“作弊”。其中,首次將“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獲得加分資格”認定為考試作弊。

  考生如出現以下四類行為之一:組織團夥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此外,《辦法》明確了對考生誠信檔案的管理,要求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

  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證實,實際上,此前的考試文件也有“加分造假視為作弊”的相關規定,此次發文只是更加細緻地予以明確。他還透露,往年,廣東也曾出現過因加分造假被取消高考報考資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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