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教育部:偽造加分視作考試作弊 今年高考適用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加分資格造假將被視為考試作弊!近日,教育部下發《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並規定了團夥作弊、通過電子設備傳送試題及答案等違規行為的處罰,考生最高將面臨停考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罰。《辦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兩個月後的高考也將適用該《辦法》,但是,廣州市招考辦有關負責人18日表示尚未收到該文。

  《辦法》將考生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具體分為9種“違紀”和14種“作弊”,將監考等考試工作人員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具體分成9種“違紀”和10種“作弊”。其中,首次將“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獲得加分資格”認定為考試作弊。

  考生如出現以下四類行為之一:組織團夥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此外,《辦法》明確了對考生誠信檔案的管理,要求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

  18日,廣州市招考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收到相關文件後會認真研究落實,將按規定嚴格執行。(陳曉璇)

熱詞:

  • 作弊
  • 辦法
  • 加分資格
  • 教育考試
  • 考試作弊
  • 教育部
  • 高考
  • 招考辦
  • 偽造
  • 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