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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最高停考3年 對考生行為進一步約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12: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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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公佈了《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從今年起,高考、考研等考試將面臨更加嚴苛的違規認定和處罰。對此,大部分老師和學生都持認同態度,但也有人表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還是應從考試製度和道德規範中求得“解藥”。

  出臺及時 對考生行為進一步約束

  新《辦法》首先將“國家教育考試”的定義作出修改: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實施,由經批准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面向社會公開、統一舉行,其結果作為招收學歷教育學生或者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學位證書依據的測試活動。其中,最明顯的變化之一則是,首次將“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獲得加分資格”的行為認定為考試作弊。

  對此,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主任鄭慶華表示十分贊同。他説,現在社會上不誠信的案例越來越多,包括證件造假、學歷造假、民族造假等等,他就在高考招生過程當中遇到過一兩個這樣的例子,“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得高考加分,”鄭慶華説:“新《辦法》出臺得很及時,對考生的行為有了進一步的合理約束,也使我們今後在招生過程當中有法可依,做出相關處理。”

  明確處罰 維護社會誠信體系

  新《辦法》還進一步細化了對考生違紀作弊行為的處理。考生如出現以下四類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組織團夥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辦法》的修改是一件好事,他一定會對學生的不誠信行為起到震懾作用。”西安市西電中學校長孫文凱肯定地説,這是一種維護社會誠信體系的做法。人類智慧用於高科技手段造就了一把雙刃劍,在啟迪文明的同時也有人動了歪腦筋。新《辦法》正是用強硬措施制止這一行為,一定會對部分人起到作用,目的就是進一步維護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

  深究根源 是不是考試機製作怪?

  西安工程大學研究生曹晶晶對於新《辦法》有自己的見解。她説:“從小到大我都一直在考試,回憶起來都是枯燥和痛苦,在以‘分數是瞻’的年代,沒有幾個學生可以做到按照自己的興趣快樂學習,這也許就滋生了對抗考試的一些行為。希望教育部門能夠從教育制度方面著手,多從學生的角度考慮,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考試機制。”

  西工大明德學院外語系黨總支書記馬志祥説:“學生作弊的風氣近年有所高漲,尤其是高科技團夥作弊猖獗,新《辦法》也是基於此重新修改的。要想根治作弊行為,我認為還是要改革教育制度。”他就十分認同取消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和學位挂鉤的制度,“近年來,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作弊行為日益猖獗,高科技手段愈演愈烈,甚至出現頻頻泄題的狀況。我認為應該以綜合素質考察一個學生的能力,而不是這個學生的英語成績不好就拿不到學位。呼籲教育體制改革。”(記者:拓玲 徐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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