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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造假”當作弊,為教育公平加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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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造假”當作弊,為教育公平加分

  王石川(江蘇職員)

  17日,北京市教委轉發了教育部《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與修改前相比,新《辦法》共有15處較大改動,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並規定了團夥作弊、通過電子設備傳送試題及答案等違規行為的處罰,考生最高將面臨停考國家教育考試3年。

  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這消息令人欣喜。加分造假,當然應該被視同作弊,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偷”了10分、20分,不是作弊是什麼?如今,教育部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顯然有利於捍衛高考公平。

  且看教育部是如何修改相關條款的。舊《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而新《辦法》將第七條第(一)項中的“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修改為:“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不過,教育部雖然將加分造假視同作弊,但未明確對該行為的具體懲罰細則。如果按原有懲罰規定“考生有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很顯然,僅僅取消各科成績還不夠。

  關鍵還在於,加分造假往往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其背後有家長、學校,甚至還有利益掮客。僅僅處罰學生,無法有效遏制加分造假的勢頭。此外,一方面固然要嚴懲加分造假行為,另一方面亦應清理不合理的加分項目。我國高考加分項目氾濫,加分標準過於寬泛,是不爭的事實。有學者直言,一些加分項目,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文體特長生等,已經成為某些權勢人物營私舞弊的通道,偏離了獎勵特長和優秀的初衷,從而成為影響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

  為此,亟需清理各種不合理的高考加分項目。前不久,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出臺規定,2014年起,廣東高考加分項目從現在的23個銳減至6個。加分分值則由原來的20分,統一規範為本科加5分,專科加10分。該清理的清理,該保留的保留,對保留的加分項目應強化監督。監管的前提是透明,每個環節都應在陽光下暴曬,接受公眾監督,使每個環節都無法暗箱操作。

  教育學者楊東平説過,如果教育機會可以用金錢購買或用權力交換,教育就不再是促進社會公平的偉大工具,而異化為製造和擴大社會差距的幫兇。不斷打擊加分造假等作弊行為,確保考生站在公平的起跑線上,這是捍衛教育公平的底線,也是提振人們對高考公平的信心。

  (相關報道見4月18日《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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