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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草案非“惡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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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國家版權局在京召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次修訂媒體互動會。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解讀了草案中引起爭議的相關條款,稱此前不少人對該法有誤讀,實際上它並非“惡法”,是為了完善版權保護制度,更好地保障版權。唱工委代表宋柯也到場討論,與王自強就不少核心話題産生爭論。宋柯還透露,接下來將申請成立新的集管組織。

  版權局

  草案遭誤讀 未來將完善

  王自強在會上強調,對於很多人提出的該法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應該把制度與執行當成兩個層面來看:一個是制度本身的問題,二是組織執行過程中的不規範。不能因為執行的問題,就放棄完善管理制度的努力。著作權法的實施就是為了保護著作權。他認為許多人的誤讀是因噎廢食,“不能因為某一個官司沒打贏,就認為制度出現了問題。不能對於所有在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就認為是法律出現了問題,更不能從字面上解讀法律。”

  對於草案中的規定,王自強稱這些只是提出了基本框架,國務院未來會繼續完善。對於草案會讓權力向集管組織傾斜,形成“公權壟斷”的質疑,他解釋,版權局和集管組織並無直接的人事聯絡,“國家版權局和五個集體管理組織,是監管和審批關係,這個關係在世界各國都必須存在,集管組織才能成立。按照現在的社團管理組織規定,誰審批,誰就是主管單位,只是這樣的關係就像所有企業都由工商部門審批。兩者之間不存在直接的人事關係。”針對音樂人目前對音著協、音集協的反對聲,王自強表示,集體管理組織應該是著作權人的家園,但現在著作權人卻成為集體管理組織的異己。他認為,著作權人並沒有了解立法者的意圖。

  宋柯

  草案忽視中國版權現狀

  現場,唱工委代表宋柯從中國目前的版權狀況出發向王自強提問,認為該草案參考了許多他國法律條文,但忽視了中國目前版權狀況相對更加惡劣的事實,指法律應在加強對著作權人的版權保護的基礎上促進平衡。兩人就不少問題産生分歧。對於王自強援引國外法律及實例,宋柯表示翻唱國外歌手的歌曲必須遵守的規定,比翻唱國內歌曲繁瑣得多,“我們翻唱一首Lady Gaga的歌,除了要兼顧各方面的版權,就連我們翻譯的中文歌詞都得給對方審,一首歌下來得花三個月。”宋柯透露未來將致力於成立新的集管組織,唱工委就可以成為一個此類型的組織。

  成都晚報記者 王平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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