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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誰執公益訴訟敲門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潮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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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初審稿中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訴法修正案草案初審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總體贊成規定公益訴訟制度,同時有些意見希望進一步明確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草案二審稿將該條款中的“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修改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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