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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益15年"零"訴訟 直戳立法軟肋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5日 16: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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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環保法庭在配合環保執法上取得了成效,但無法行使全面的職能,暴露了環保公益訴訟的軟肋。長期關注公益維權的遼寧同格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寶龍認為,現行法律對於環境公益訴訟的訴權、訴訟模式、訴訟費用等均無規定,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法律上存在障礙;由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法律依據不足;個人提起公益訴訟,在實踐中也存在著巨大障礙。

  瀋陽市環保局負責政策法規的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環保公益訴訟為"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立法上的空白,過去沒有這方面的立法或司法解釋,直到這兩年才有相關方面的零星文件提出鼓勵建立環保法庭,但可操作性不強。

  維護公眾權益期待立法完善

  記者調查發現,更多時候環保法庭要想維持生存直至發展、壯大,主要是靠法院和環保行政部門"一把手"的認識,環保審判在司法實踐中還不夠成熟,環保公益訴訟的制度設計始終沒有上升到更高層面,尤其是立法層面。

  陳寶龍認為,首先應在相關的立法上予以完善補充,確保法院對這類案件的立案受理。同時在公益訴訟主體的確定、環境危害後果的評估、賠償請求數額確認等方面,也有必要通過立法形式加以固定,或確定大致的範圍,增強環保法庭司法實踐的可操作性。

  陳寶龍、劉光厚等專業人士建議,眼下,有關方面可在對各地方環保審判庭、人民法庭以及合議庭等多種模式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儘快出臺有關審理環境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明確案由確定、審判範圍等問題,統一司法尺度,力爭使現存的環保法庭形成"星火燎原"之勢,以維護公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