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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房超半年不可解除合同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02: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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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問:我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給別人,房主並未反對,已轉租近一年。現在房主以我擅自轉租,要求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這要求是否合理?

  雄志律師事務所姜健答: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主知道轉租近一年的情形下,無權解除。

  本報記者唐瓊 鄭磊整理

  作者:唐瓊 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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