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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去年租房糾紛案增近40% 房客惹禍房主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02: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新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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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本市幾家基層法院了解到,近年來,租房所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主要集中在訴請返還押金、房屋租賃合同存在瑕疵等問題。本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去年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比前年增加了近40%。

  案例一 房客損壞房屋保證金被沒收

  2009年5月11日,市民段女士與劉光夫婦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劉光將坐落于河西區一處房屋租給段女士,但是直到租期結束,劉光夫婦收取的定金一直沒有退還給段女士。劉光夫婦表示,段女士未經其同意,將房屋擅自交由他人使用,後他們發現房屋內的部分房間的墻面裝修出現破損、臥室的窗框出現損壞。劉光夫婦將房屋內破損位置進行了重新裝修,並重新購置了浴室櫃等,他們不同意退還房屋保證金,段女士將劉光夫婦告上法庭。

  此案主審法官認為,在原告租用訴爭房屋期間,造成訴爭房屋內部裝修出現破損,房屋傢具設施出現損壞。對此,原告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且在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出現損壞房屋的情形被告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故法院駁回了段女士的訴訟請求。

  本市易道律師事務所劉婷律師分析,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案例二 出租小院引發火災房主擔責20%

  日前,市民鄭先生遇到一件堵心事,早在2004年,他便將其位於東麗區某村一間房屋的小院出租給毛某,毛某用於經營彈棉花的生意。不成想在這期間,一場大火導致鄰居家物品受損,鄰居將鄭先生和房客都告上法庭。

  去年1月22日晚,在東麗區某村13號樓一層西側,毛某經營的彈棉花簡易棚附近發生火災,消防部門認定起火部位為簡易罩棚下西側沙發與木衣櫃之間。火災造成高某用於經營的店舖內物品不同程度受損。據了解,彈棉花經營點並未取得營業執照,公安機關曾要求限期整改,但毛某未及時整改。主審法官認為,火災的起火點發生在毛某佔用的公共通道內,應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毛某承擔80%責任,鄭先生承擔20%的責任。

  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楊雪律師表示,在合同租賃期間,承租人未依約定和法律規定,所造成的損失,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而作為房主,因對其自己的房屋管理不善或是有存在安全隱患沒有及時經進行維修,而引發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熱詞:

  • 房主
  • 房客
  • 租房
  • 浴室櫃
  • 房屋租賃合同
  • 原告
  • 合同法
  • 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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