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中廣網北京4月6日消息(記者孫瑩 通訊員高琳琳)買賣合同解除,仲介稱已提供服務不退還仲介費。李某為此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日前,昌平區法院判決鏈家地産公司返還仲介費2.5萬元。
原告李某為購買房屋,于2011年5月28日在仲介方鏈家公司的居間服務下與房主鄧某簽訂一份《過戶、按揭代理合同》,鏈結公司收取了原告李某25000元的代收過戶服務費,後原告李某與鄧某的房屋買賣合同因其它因素未能履行,二人在鏈家公司的協助下,解除了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並辦理了登出網簽。後鏈家公司拒絕返還收取的過戶服務費,原告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鏈家公司返還仲介費。
庭審中,被告鏈家地産公司稱,公司為交易雙方原告及鄧某提供了交易服務,也簽署了交易文件,作為居間人有權利收取居間費用,我們收取的2.5萬元,都寫在過戶服務費中,實際上這2.5萬元是居間服務,我們已經實際完成了居間服務,這2.5萬元公司應該收取,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被告交納了過戶服務費,被告應當按照約定向原告提供過戶服務。原告李某與鄧某協商解除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後,被告鏈家地産公司實際並未協助原告李某辦理坐落于昌平區東小口鎮天通北苑一區房屋的過戶手續,故判決被告鏈家公司返還原告交納的過戶服務費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