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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2012高考新政:作弊停考3年參與教師或解聘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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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4月18日了解到,國家教育部日前正式出臺了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新辦法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與以往老辦法相比,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並規定團夥作弊、通過電子設備傳送試題及答案等4種違規行為,考生將最高面臨停考所有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罰。記者昨日採訪我省相關部門了解到,今年我省包括高考在內的相關國家教育考試,將按照新修改的辦法對考試違規舞弊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偽造證件、證明等其他材料獲得加分資格首次認定為作弊。只要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即使未使用,也同樣視為作弊。考試“夾帶”的內容也進一步擴展,只要“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都被認定為作弊,而不再僅是攜帶“文字材料”。

  相關舞弊處罰力度加大,組織團夥作弊等將“停考”3年。組織團夥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這意味著考生假如在高考中實施以上作弊行為,不僅影響到三年內不能參加同類考試,還可能不能參加其他考試,如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自學考試等。在校生及在職教師參與相關舞弊或將開除學籍或解聘。考生違紀舞弊錄像可作為認定其舞弊的證據。(記者張彥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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