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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出新規:造假加分也算考試作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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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今年起,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的處理更為嚴格,偽造材料獲得加分資格也將認定為作弊。我省今年高考發現違規行為,將按新修改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攜帶手機考試認定為作弊

  教育部日前修改了《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增加了一些新內容。

  在對考試作弊的認定中,將老《辦法》中的“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修改為考試過程中“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這意味著只要攜帶手機,即使未使用,也同樣視為作弊。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加分資格”的行為,首次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考試“夾帶”的內容也進一步擴展,只要“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都被認定為作弊,而不再僅是攜帶“文字材料”。

  ■在職教師參與作弊或被解聘

  新《辦法》中明確了對在職教師參與考試作弊的處理。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組織團夥作弊”、“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夥作弊行為”三種情形之一者,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受到停考處理的考生,可向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申請聽證,對作弊的事實、情節等進行審查、核實。如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新《辦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了解,陜西省今年的高考如發現違規行為,將按照新的《辦法》處理。(記者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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