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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錯案果真因“眼睛花”?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03: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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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陜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陜縣法院卻以“積極賠償”為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明明沒有賠償,法院如何認定“積極賠償”?當事法官稱自己“眼睛花”,沒看清“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將案件“判錯了”。(4月17日中國廣播網)

  法庭莊嚴,法院被視為“社會公正的最後防線”,寄託著公民對法律的信任與尊重。判決書是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代表著法律尊嚴。然而現在因為有法官“眼花”,判出了“冤假錯案”,令司法公正蒙塵,讓人如何釋懷?

  近年來,一些政府部門在面對自身各類失范突發輿情事件時,總要拿出一些擋箭牌。陜縣這個判錯案子的法院並沒有使用之前流行的“臨時工”,而是辯解“眼睛花”。正如人們不會輕易相信壞事都是臨時工幹的一樣,人們又怎麼會相信判錯案子是因為“眼睛花”。網友説,點錢時怎麼眼不花,偏偏審案時“眼睛花”?這一問擊中要害,發人深省。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事情,當然也不會有無緣無故判錯的案子。“從輕處罰”自然是有原因的,但這個原因決不會真的是“眼睛花”。不過,聽謂“眼睛花”,倒是從另一個角度凸現了問題的癥結。明明沒有賠償,卻看成了“積極賠償”,恰恰説明這個法官的眼睛確實已莫辨黑白,不識是非,而眼睛之所以“花”成這樣,無非是腦袋已“花”,至於是利令智昏而腦袋“花”,還是徇私枉法而腦袋“花”,需要有關方面查個明白。司法公正不能指望“眼睛花”的法官,既然“眼睛花”了,法官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再當了。目前,陜縣人民檢查院已向陜縣人民法院提出糾錯意見,認為本案判決與事實不符。陜縣法院決定啟動法律審判監督程序,這個案子的重審糾錯,應無懸念。而人們仍要追問的是,有關方面是怎麼讓一個“眼睛花”了的人當法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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