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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從“眼花判錯案”看錯案責任終身追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00: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洪 丹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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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三門峽市陜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陜縣法院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為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兩年。陜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水濤認為:是負責審理該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

  事實上,這份所謂的“賠償證明”正是陜縣法院在多次被拒絕之後,才最後以公函的形式,要求湖濱區法院介紹案件審理情況。如此看來,陜縣法院的法官可謂是“眼花”心不花,本來就是自己一心想追求的結果,卻成了眼睛不太好使的罪過。大衛 休謨有一句名言:“在抑制政府體制以及為憲法設限和設控時,每個人都應被假定為無賴(或惡棍),其所有行為除了個人私利之外,沒有其他目的。”在制度的設計和建設中,要先確定這個前提來限制無賴的行為,即用制度來逼迫他們做好事或者説限制他們的非分想法。陜縣法院這名當事法官是不是無賴不太好説,但對這种經常“眼花”的法官,有必要用制度來讓他們的視力好起來,併為自己不重視視力檢查負上責任。

  目前看來,法官因“眼花”判錯案的事件成為笑談,而沒有成為當事人心中無處訴説的憋屈,原因在於案件的刑事及民事部分一不小心分別由不同的法院審理,而對方法院顯然不願意配合這種不合常理的要求,所以當事法官才不能為所欲為,操縱審判結果。但從根本來説,不是每一次的案件審理都會這樣在客觀上“不小心”形成了兩個法院之間的制衡關係,制約著法官權力的無邊界蔓延。就在這個月初,河南省高院在我國範圍內倒是率先想到了為法官權力邊界加上一個制度的圍墻。從4月5日起,推出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試行辦法,對應追究錯案責任的在職或退休的法院工作人員,將給予免職、撤職、通報、追責及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處理。這名當事法官恰巧就是河南省高院轄下的法官,他會不會成為第一個為自己“眼花”而“負責一輩子”的法官呢?這值得輿論拭目以待。

  作為指向司法者的監督方式,錯案追究只是回歸基本常識:法治社會,任何人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對於何為錯案卻有探討的必要。錯案責任追究古已有之,秦朝就規定“治獄不直者築長城”,古羅馬時代則允許不服判決的當事人同法官決鬥。但隨著法官素質與社會威望的提高,錯案責任追究在西方國家逐漸消失。在英美法律體系中,錯案的概念基本上是不存在的。法官不對裁判的結果本身承擔法律上的責任,法官的豁免權成為一項通行的慣例,而唯一的例外就是法官枉法裁判。這自然是出於對法官獨立審判的保護。但在我國,雖然法律上明確規定法官審判不受外來干擾,而實踐中法官很難做到獨立審判。那麼,有些錯案責任的板子打到法官的屁股上顯然有失公允。因此,要想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真正實現其設計初衷,首先應該將獨立審判的權力交還法官,更要在錯案認定與責任追究程序上設置嚴謹。當然,至於這起因“眼花”而判的案件算不算錯案,恐怕是比光頭上的跳蚤還要清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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