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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從輕處罰”的依據只因“眼花看錯了”,真是“傷不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2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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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焦海洋

  新聞:近日,河南省三門峽市陜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陜縣法院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為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兩年。(4月17日中廣網)

  這樣的處罰,旁人看了都覺得無地自容。有沒有什麼內幕,不知道,然而沒有賠償,硬是造出了賠償,進而成了“從輕處罰”的依據,審判如此輕佻,不負責任,眼睛花判錯?找理由已經降低到這種水平。

  如果被告後臺硬,審判可能會受到干擾,如果法律事實本身不清,審判也可能會出一些問題,即使這樣,法律的作用也會讓人質疑。這起案件,三死兩傷,交通肇事,事實清楚,法律規定明確,審判竟然變得如此滑稽荒唐,受害者尋求法律途徑,是相信法律自有公道,法院這樣的能力和水平,豈不讓人寒心失望?

  陜縣法院已經決定啟動法律審判監督程序,本案或將再審,再審能夠糾錯也算是亡羊補牢,哪怕是糾了錯,也不要感覺到慶倖,這樣的“執行力”誰都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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