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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讓乘客繳“發展基金”支持民航發展很荒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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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18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財政部文件下發後,眾多專業人士質疑收費無法律依據。

  對民航法規有深入研究的劉春泉律師強調,政府行政部門無權立法。《辦法》雖然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要求制定,但也應上報給國務院,讓國務院下發行政法令。他認為,各類型豪華的中小機場建成後,無法獨立生存,轉而再次向政府伸手要錢,如果再將此轉嫁給普通旅客,如此惡性循環,後果嚴重。

  主要從事民商、行政訴訟的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表示,取消機場建設費同時徵收發展基金的做法實際是換湯不換藥,《辦法》不但實體、程序均違法,而且讓公民繳納“基金”支持航空企業發展也是荒謬的,根據我國《憲法》,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並沒有繳費的義務。他説:“《立法法》規定,對公民財産進行徵收需要全國人大立法。‘發展基金’實際上是對公民財産的徵收,那就必須由全國人大立法,然而現實是財政部取而代之發佈了《辦法》。從這個角度來講,《辦法》沒有立法依據。此外,從程序上來講,國務院發佈的《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15條明確規定,規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向社會公佈,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起草單位也可以舉行聽證會。但是現在財政部發佈《辦法》並沒有通過公開徵求意見也沒有召開聽證會,因此該《辦法》實質上是無效的。”

  董正偉表示,《辦法》第一條提出“為規範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民航事業發展,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該條款措詞本身不規範。根據公司法,民航、機場都是企業法人,應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而財政部要求公民繳納發展基金支持企業發展,這等於叫公民拿錢給不相干的公司支持其發展,“這一行為是荒謬的,這是一個強制性的行政壟斷經營。”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直言:“對於這個基金的徵收,並沒有人説明老百姓為什麼要掏,掏了為什麼,這個錢該不該給。而給多少、給得合不合理、自不自願等問題都應該明確。”

  作者:李萌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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