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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英:民航發展基金應向企業和機場徵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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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日前印發了《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根據通知,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繳納50元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繳納90元民航發展基金,其中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民航發展基金由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而成。

  機場建設費是廣大旅客繳納的一種費用,而基礎建設基金是由航空運輸企業繳納的一種政府性基金,兩者合併為發展基金之後,有利於資金的統一管理和使用。但用某學者的話説,名稱發生了變化,內涵更加豐富。對旅客而言,機場建設費只是換了個“馬甲”而已——50元照交,而航空企業繳納的一部分費用也轉嫁給了旅客。

  機場建設費先後經過四次改革,幾乎每次都遭遇質疑。比如缺乏統一收費標準,于法無據、重復收費,有民航專家更明確表示“徵收機場建設費屬於一種壟斷行為”。如今,無論是人大代表還是輿論都呼籲直接取消機場建設費。然而,按照財政部最新通知,機場建設費並沒有被取消,只是換個稱呼而已。

  儘管機場建設費與基礎建設基金合併為民航發展基金之後,有《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作為依據,在徵收、繳庫、預決算、監督檢查等方面會比以前規範,三類航空旅客也免徵民航發展基金,但看一下民航發展基金的使用範圍,很多問題顯然需要民航業通過自身改革和法律手段來解決,但卻讓旅客為解決行業問題埋單。

  有人把向旅客收取的民航發展基金稱為另一種“高速公路收費”,即收費理由不充分,收費程序不合理,與“亂收費”沒有什麼區別。其實,收取民航發展基金比高速公路收費更讓人難以接受,因為部分高速公路收費還是有收費期限的,而收取民航發展基金連收費期限都沒有;高速公路收費正在被清理,而民航方面的收費卻不見被清理,反而還要換個名義繼續收下去。

  在筆者看來,民航發展基金作為促進民航事業發展的一項公共基金,有存在的必要,應該由民航企業、機場共同來籌集費用,不應該打旅客的主意。如果民航發展基金需要旅客繳費,應該拿出充分的依據徵求廣大旅客的意見,並經過人大立法。在不徵求社會意見的情況下強行收取,與某些行業的“霸王條款”一樣讓人憤怒。

  事實上,在很多行業都有公共發展基金,如,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等,這些基金基本上都是“兩頭吃”,既向行業企業收取,又向消費者收取。這些基金不僅用得不明不白,滋生了不少公路腐敗、鐵路腐敗,而且還加重了消費者負擔,推高了物流成本。這類基金究竟如何籌集需要有關方面好好研究,強行向消費者收取的做法明顯不妥。

  中國民航業經過多年發展,基礎建設基本完成,甚至很多機場建設過剩造成浪費,民航業自身之疾,如安全、發展、轉型、結構等問題,必須通過制度建設、體制機制改革來解決,而不是變相向旅客收費。如果解決民航問題確實需要資金,應該行業內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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