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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規定:患者親屬在醫院燒紙錢、擺花圈 醫院可報警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2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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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網訊 徐雅金、記者朱正報道:4月17日,大江網記者從江西省衛生廳獲悉,江西省綜治辦、省衛生廳、省公安廳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江西患者異地就醫引發的醫患糾紛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今後,如果患方親屬在醫院內有設靈堂、燒紙錢、擺花圈等行為的,醫療機構可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警,屬地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出警,維持現場秩序,制止違法行為。

  異地就醫引發醫患糾紛 應第一時間報告管轄地衛生局

  《意見》指出,異地就醫引發醫患糾紛後,患者就醫的醫療機構應將事先掌握的患者戶籍所在地名稱及其親屬、通訊方式等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管轄地區的衛生局。

  隨後,當地衛生局應將情況通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市級綜治辦。市級綜治辦接報後,應立即通報患者戶籍所在地的市級綜治辦;市級綜治辦再將有關情況告知地縣級綜治辦;地縣級綜治辦再告知患者所在地鄉鎮(街道)負責同志;鄉鎮(街道)應立即告知患者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如患者係外省或境外的,應立即通知省綜治辦,由省綜治辦協調處理。

  醫患賠償金額2萬以內可由雙方協商處理

  對賠償金額在2萬元以內的醫患糾紛,可由醫患雙方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或賠償金額超過2萬元的,患者戶籍地的負責同志應引導患方到患者就醫所在地的醫患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選擇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患方親屬在醫院燒紙錢、擺花圈醫院可報警

  另外,《意見》強調,患方親屬在醫院內有以下五種行為之一,主要包括:聚眾佔據醫療機構的診療、辦公場所的;在醫療機構內設靈堂、燒紙錢、擺花圈等鬧喪活動的;拒不將屍體移放太平間或者其他法定停屍場所,以屍體相要挾將屍體停放在醫療機構的公共場所,阻礙依法處理的;搶奪病歷資料以及與醫療糾紛相關的證物,或者損毀醫務資料、醫療設施的;威脅、侮辱、恐嚇、圍攻、毆打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醫療機構應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警,屬地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出警,維持現場秩序,制止違法行為。

  此外,一旦出現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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