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20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昨天審議通過了廣受民眾關注的《侵權責任法》。一些爭論已久的問題,比如“同命不同價”、輸血受損的相關賠償等都有了定論。
就民眾高度關注的醫療損害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同時,第五十八條規定:患者有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患者可以向生産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産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同時,第六十三條還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就目前日益增多的網絡侵權行為的責任問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明確指出: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就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同時,就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情況,《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