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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龍湖涉嫌違規向外籍人士售房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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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外銷證,杭州的“龍湖艷瀾山”樓盤依然賣了3套商品房給3位法籍華人。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房産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唐剛15日告訴早報記者,13日他們曾兩次上門找開發商——杭州龍湖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了解情況,後者先是否認賣房給3位法籍華人,接著又不予確認,管理層表示不了解詳情,需要了解情況後才能答覆。

  “未領外銷證先賣房”

  位於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艷瀾山是個總建築面積80萬平方米的大型住宅項目,自2010年11月至今已開盤多次。由龍湖地産有限公司(0960.HK)子公司杭州龍湖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

  據上述3位法籍華人的委託律師、浙聯律師事務所主任戴和平介紹,3人為親屬關係,去年8月回國探親時相中艷瀾山。雖然該項目沒有申領外銷證,按規定不能售房給外籍人士,但售樓員明確可先賣房給3人,外銷證隨後即能申領到;開發商先跟3人簽署協議,等申領到外銷證後再簽署正式購房合同。

  3人均以分期付款形式,購買了3套9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並跟開發商簽署相關協議。

  “分期付款協議”還註明,杭州龍湖地産承諾買受人于2014年1月31日交房前,如仍因限購政策原因和國籍原因無法備案進行網簽,公司給予一次無條件更名機會。買受人在交房當天十日內如若因無法網簽備案可予以退房,歸還房屋全款。出賣人幫忙聯絡分供方補辦社保或者個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幫忙聯絡分供方補辦外籍人員在杭工作一年證明,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戴和平表示,“分期付款協議”一式兩份,龍湖地産保留的那份蓋有公司印章,但給購房者的協議卻沒有任何印章和公司代表人簽字。

  據介紹,3人情況類似,在去年8月總共向龍湖地産支付了約150萬元房屋首付款(首付30%)。然而,龍湖地産長期未能申領到外銷證,讓3人擔心所購房屋“安全”,為此多次與龍湖地産交涉,均未果。

  已答應退房退款賠款

  住建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規定,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1套用於自住的住房,其購房必須滿足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條件。

  戴和平表示,3人幾年前便在上海購買了住宅,相關情況在去年8月購房時就曾告訴杭州龍湖地産的售樓員;3人也已移民多年,一直在法國開餐廳,相關情況均不符合《通知》的買房規定。

  早報記者從下沙建設局獲悉,艷瀾山至今未能申領到外銷證。

  唐剛表示,13日上午曾為此前往龍湖地産調查,但後者否認售房給3位法籍華人,礙于證據缺乏只能暫時撤回。當日下午,在收到3人的“分期付款協議”、銷售不動産統一發票等證據後,再次前往龍湖地産調查,但後者管理人員表示,他們暫不清楚個中詳情,需要了解後才能做出答覆。

  “現在證據確鑿,已可基本證明龍湖地産存在違規銷售的行為。”唐剛表示,此事已可立案,已向龍湖地産開具“配合調查單”,要求其4月16日到大隊説明相關情況。

  據悉,龍湖地産已與3位法籍華人的代表談妥,滿足後者退房、退款,按銀行利息賠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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