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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轉讓健身卡商家索要轉讓費 是一種不平等條款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1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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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4月12日訊“在電腦裏更改一下名字就要200元,這也太坑人了吧。”4月11日,溫州永嘉的周小姐反映,她將一張健身卡轉讓給他人時,遭健身會所索要所謂的“轉讓費”。工商部門有關人員認為,健身卡應該被視為消費卡,不能定人使用,即便合同中有“轉讓費”約定,也是一種不平等條款。

  去年5月份,周小姐在永嘉甌北的力道國際健身會所辦了一張健身卡,卡的有限期為2年。日前因工作需要,她將住所從永嘉甌北搬至上塘。為此,她準備將手頭的健身卡轉讓給居住在甌北的一個同事。

  前天,她向健身會所諮詢有關轉讓卡事宜時,被告知轉讓健身卡需支付200元的轉讓費。周小姐認為,健身會所只需在電腦裏更改一下名字,這麼簡單的一個步驟,就需要200元,這簡直就是霸王條款。

  4月11日,該健身會所一負責銷售的工作人員稱,該會所轉讓健身卡確實需要支付200元轉讓費,這在辦卡時已經在協議裏跟客戶約定好的。

  4月11日,記者以辦卡為由,對東方、百盛等多家健身俱樂部或會所進行調查,發現大多商家都有類似“轉讓費”的規定,轉讓費從100元至200元不等。其中,一商家還對轉讓作出特殊限制,轉讓對象必須是“新人”,即不能是老會員,否則不能轉讓。

  對於轉讓費是否合理的問題,浙江青鳥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利湖稱,關鍵要看轉讓時有否對商家增加其他額外的義務,如果單單只是在電腦檔案裏更改一下名字而已,那麼這種所謂的“轉讓費”就顯得不合理。

  市工商局市場合同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健身卡類似于消費卡或消費券,不能定人使用,消費者之間相互轉讓,商家不應該收取費用。即便商家在協議中有轉讓費的規定,那也是一種不平等條款。

  工商部門提醒,購買健身卡之前,要與經營者簽好協議,約定出現休假、外出或患病等情況時,健身卡的延期或轉讓、退卡退費等問題。在簽訂格式合同時,應該提高警惕,仔細閱讀條款內容,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發現條款有顯失公平的內容,要及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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