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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蘋果商標糾紛案:透露國企商標權意識淡薄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月談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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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冠VS蘋果:商標搶注的故事標本

  深圳唯冠和蘋果公司的商標權糾紛案在廣東省高院結束了二審,美國籃球傳奇巨星邁克爾喬丹狀告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NBA當紅“金童”華裔籃球運動員林書豪的姓名(中文和英文)早在2011年8月就被江蘇無錫的一家體育用品企業搶先註冊,國際奢侈品巨頭Hermes不得不面對自己的中文商標“愛馬仕”被廣東佛山達豐製衣公司註冊的尷尬事實……

  最近一段時間,關於商標的話題充斥于各大媒體。究竟是中國企業的“山寨劣根性”作怪還是這些公司和名人的商標保護意識不夠強?搶注商標究竟是應該口誅筆伐的惡意投機還是在法律範圍之內的商業技巧?企業、專家、網友眾説紛紜……

  中國:商標大國的尷尬

  中國是舉世公認的商標大國,截止2011年,中國商標註冊累計申請量、累計註冊量、有效註冊商標量均為世界第一。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仍然稱不上是商標強國。

  2011年9月的數據顯示,中國商標有效註冊量約500萬件,位居世界第一位。但用市場主體一除,就少得可憐了。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法律事務處處長原琪介紹,中國各類市場主體平均有效註冊商標擁有量僅為10%,也就是説平均每十個市場主體才擁有一件有效註冊商標,而各類企業平均有效註冊商標擁有量也僅為40%。

  中國企業擁有的知名商標較少,“含金量”和影響力普遍不足。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主任張玉敏指出,由於我們沒有真正稱得起國際知名品牌的商標,企業往往把大量利潤拱手讓與他人。她舉例説,福建晉江製造的鞋使用自己商標的與貼美國耐克商標的,在國際市場上價格相差10倍。

  近年來,中國商標專用權保護雖然取得很大成效,但商標侵權案件仍時有發生,同時國內大量高知名度的商標在境外遭到搶注。這就造成,在國內市場上,假冒、倣冒猖獗,優秀企業創品牌難;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商品屢屢被查封扣押,損失慘重。

  “這些差距表明,中國企業的商標權意識還相對淡薄,大量企業的商標戰略比較滯後,沒有認識到商標對於企業的重要性,忽略品牌價值對企業發展的貢獻。”原琪説。

  近年來,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日益加快,中國商標同樣在海外屢遭搶注侵權,這一趨勢已引起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界、學術界高度關注。

  2004年9月,海信商標在歐洲被西門子公司搶注;2006年7月,當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團到德國申請註冊“王致和”商標時,發現自己的商標已被德國歐凱食品進出口公司搶注;2007年2月,韓國仁川海關發現一批白酒涉嫌侵犯五糧液公司商標權……

  “儘管隨著經濟實力的提高和品牌戰略的實施,國內企業越來越重視其品牌的海外註冊和保護,商標國內申請量大幅上升,國際註冊量也逐年增長,但國內企業還是面臨著越來越多商標在國外被搶注的案件。”永新智財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春湘説。

  當然,中國企業自身也存在著許多問題急待解決。中國商標局法律處處長原琪將這些問題歸納為三個“沒有”:沒有認識到商標對於企業的重要性,沒有自己的知識産權部門或者專業法律顧問,沒有運用法律武器與不法侵權人進行鬥爭的勇氣。

  來自中國商標局的統計數據顯示,在中國,平均每十個市場主體才擁有一件有效註冊商標;長期以來,中國企業在海外的商標申請註冊量遠遠低於外國企業在中國的商標申請註冊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發展迅速,目前出口型經濟模式下我國對外貿易數額巨大,隨之而來商標在海外被惡意搶注的案件頻發。但是,從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能夠從容應對商標惡意搶注的企業比較少,大部分國內企業在海外遭遇商標爭端後,要麼消極讓出市場,要麼束手無策、支付高額的商標轉讓費。”原琪説。(半月談網/記者 張曉松 黃毅)

  丟了iPad商標是蘋果自找?!

  在商業社會裏,商標戰本就是正常的競爭策略,商業問題道德化解決不了問題。

  其實IPAD商標不是蘋果在華遭遇的第一場商標糾紛,此前因為"i-phone"商標蘋果已經出過一次血。早在2002年,蘋果公司就向中國商標局提交了"IPHONE"商標的註冊申請,但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商標的類別居然只包括計算機軟體和計算機硬體而未涵蓋電話和移動電話類。結果到2004年,漢王針對電話機、手提電話、可視電話等商品申請了"i-phone"商標,並獲得註冊通過。

  由於這個讓人十分不解且低級的失誤,導致蘋果的iphone手機在2007年發佈後遲遲無法進入中國。直到2009年7月18日,蘋果與漢王達成協定,向漢王支付了36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2490.46萬,才最終拿回了這個寶貝商標。

  當然,曾經遭到商標困擾的公司不僅僅是蘋果一家,聯想公司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例。當年聯想在香港成立公司選用“Legend”(傳奇)作為商標時,由於業務所限,完全沒有考慮過以後進軍國際市場的問題。所以在此後的很長一段時間也沒有去其他國家註冊收購相關商標,結果等到公司打算開拓海外市場時,卻發現在全球範圍內已經有上百家企業在各行各業註冊了"Legend"。由於逐一購回的難度實在太大,公司最後不得不放棄了號稱價值200億元的原英文商標"Legend",改用"lenovo"作為英文品牌,併為此投入鉅額廣告和推廣費用。

  以做電視起家的海信集團當年也曾遭遇商標糾紛,但是與當年的聯想和如今的蘋果不同,海信遇到的可以算真正的"惡意"搶注。1999年1月5日,海信集團93年便註冊使用的"HiSense"和"海信"商標被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正式認定為馳名商標。而就在6天之後的1999年1月11日,德國西門子與博世的合資公司博世-西門子在德國申請"HiSense"為指定商品註冊商標。當年該公司又申請了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和歐共體商標註冊,並且要求了優先權,這意味著海信將無法在歐洲地區使用自己已經使用了五年多時間的商標"HiSense"。

  雖然海信在2000年左右就知道商標在歐洲被搶注,但因為覺得對歐出口不大,居然就沒有理會。等到業務發展起來再去找西門子溝通時,西門子方面開出了4000萬歐元的天價。經過漫長的討價還價,直到2005 年3月6日,雙方終於達成轉讓協議,在付出了六位數歐元的轉讓費後,海信拿回了自己的商標。

  目前關於商標,世界上主要有先註冊先得的"註冊在先"和先用先得"使用在先"原則。其中除阿聯酋、巴基斯坦、菲律賓、新加坡、印度、英國、美國、尼日利亞等少數國家之外,大多數國家都採用"註冊在先"的註冊原則。"註冊在先"的原則具體來説,就是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時,提交申請在先的申請人將獲得商標專用權。中國採取"註冊在先"的原則,並規定假如連續三年沒有使用該商標,別人就有權去申請使用。

  由於商標具有排他性和識別性,很多大眾的商標很早就會被人註冊,不考慮這種情況就去註冊商標顯然是不明智的,聯想就是這種例子的代表。聯想的英文商標"Legend"翻譯過來是"傳奇"的意思,這樣的商標顯然早已經被國外諸多企業註冊使用,其中不乏註冊時間早于聯想公司的企業,然而聯想命名時卻沒有做這方面考慮,這也導致了此後的更名風波。

  海信事件當時曾受到廣泛的關注,原因之一是搶注行為的實施者是西門子這樣的世界知名企業,當年甚至有人提出要抵制西門子産品。當然,從道德上來説西門子也許確實存在瑕疵,但主宰商業邏輯的是公司利益而非一廂情願的道德。對於西門子公司來説,搶注行為只是一個經過利弊權衡之後的公司決定,目的是防止這家中國公司日後進入歐洲市場,維護自己公司的利益。道德的邏輯無法決定商業行為,商場自然有商場的規則和邏輯,而適應這種邏輯才是一家公司最起碼的市場生存能力。

  對於負債30多億的深圳唯冠來説,否認曾參與賣出中國區商標顯然是合理策略

  而這次IPAD商標案中,此前蘋果通過代理公司僅花了3.5萬英鎊就取得了唯冠的相關商標。而如今當唯冠已經負債高達38億時,這家公司發現買賣商標的合同居然存在漏洞,而IPAD商標的真正買家是蘋果。顯然利用合同的漏洞去保住商標所有權,並以此痛宰蘋果公司一頓才是合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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