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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人身險可享10天“猶豫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9: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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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從今年4月1日起,所有人身險公司在承保1年期以上個人人身保險時,將通過手機短信提示投保人明白消費,投保人購買保險産品還可享10天猶豫期。

  據江蘇保監局局長助理王寶敏介紹,為防止賣保險過程中“忽悠”客戶,各家人身保險公司在新承保一年期以上個人人身保險産品業務時,須向投保人發送統一的手機短信,邀請投保人對銷售服務進行評價。對客戶回復“不滿意”的保單,有關部門將密切跟蹤。江蘇保監局壽險處負責人告訴記者,客戶如出於一時衝動簽下合同,可利用保險産品的10天猶豫期仔細研究,有任何不滿意都可以提出退保,保險公司當全額退還保費。對於60歲以上老年人,猶豫期的時間還將延長。

  據悉,江蘇保監局對13個省轄市近50家人身保險公司進行治理銷售誤導專項檢查。此外,我省暫停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申報,暫停金融機構、郵政以外的所有保險兼代理機構的新設申報,以規範保險代理市場秩序。

  (呂 妍)

  作者:呂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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