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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不會告訴你的10個秘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7: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理財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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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容易理賠難”。總有讀者向本刊投訴,自己在保險公司那兒“上當了”,或是吃了一記“悶頭棍”,很多事情投保前根本不知道,等到要退保或者理賠的時候,才發現問題一大堆。這次,本刊記者帶你一起去解開保險代理人沒有告訴你的那些秘密,力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投保的時候説得花好稻好,可是要理賠了卻又説當初這個沒有如實告知,那個不符合理賠要求,保險公司真是太精了。”

  “收錢的時候挺快的,退保的時候,卻告訴我們要大打折扣,事先我們也不知道啊。”

  保險公司及其銷售人員到底有哪些事情沒有跟我們消費者説清楚?到底哪些事情是故意避開説的?到底哪些事情是反著説的?到底哪些事情是不能説的“秘密”?

  請讀者朋友們和我們的記者一起,通過接下來的這組文章去探究一下。保險公司沒有告訴你,或者沒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説出來的事,讓我們來告訴你。

  核保從寬 理賠從嚴

  核保從寬?保險公司可能會存在這種心理。因為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業務員或其他直銷、代理渠道所承攬回來的保單,只要沒有明顯違反規定或違法的地方,絕大多數都是以“先成交”為原則。

  而更大的問題其實出在投保環節。銷售人員為了簽單成功,也的確會使盡渾身解數來“幫助”投保人、被保險人核保成功。比如,在“健康告知書”的書面問答環節,代理人大多會讓投保人一律在“否”那一項上打勾。但是如此一來,將來在理賠過程中,一旦發現投保方曾經沒有如實回答,保險公司則往往會以“未如實告知”拒賠,將投保方一棍子“打死”。

  還有更為惡劣的代理人員,為了讓新保單順利通過核保,會私自將被保險人的收入拉高,或者亂填被保險人的職業。比如,在後文一個“新年酒會”的案例中,62歲的馮阿姨明明已經退休,代理人員卻將其年收入填寫為20萬元,以便為這張高繳費的保單通過核保那一關。

  還有代理人員會讓投保人在所有簽名欄上簽署名字,其餘內容全部由代理人“代理”,結果投保時簡單通過了,但將來理賠的時候卻可能留下隱患。

  而到了理賠環節,理賠人員通常都比較嚴格,會對各類細節一一核實、查看,如果碰上有可以不賠的理由,則通常會先拒賠。

  避實就虛 偷換概念

  在保險推銷環節,不少銷售人員也會使出“避實就虛”這一招,讓消費者“中槍”。

  比如常見的銀行保險推銷過程中,這類比較帶有主觀色彩的誤導行為就屢見不鮮。

  前幾年,一位工作人員在某銀行網點營業廳向王女士推薦了某個壽險公司的分紅險,介紹説“你每年只要存6580元,存3年就可以拿錢了。這個保險不但可以為你提供1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還可以每年得到分紅,一直保10年”。王女士一聽,覺得這個産品不錯。但是10年時間太長,工作人員告訴她存滿3年以後可以把本金取出來,於是王女士就購買了。但是3年後,王女士想把錢拿出來時,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告訴她,現在退保要損失6000元。原來這款保險的繳費期限是3年,但保險期限有10年,在工作人員的“貼心”解答下,王女士把“存滿3年能把本金取出來”,理解成了“存完3年就能取100%的本金”,沒想到3年後是可以退保,但並非拿回全部已投入的保費。

  “天書保單” 限制條件嚴苛

  投保前,代理人通常會將保險利益説得比較簡單,而在簽署投保單之前,消費者往往還沒有拿到保險合同條款。等到拿到了保險合同條款,大部分人都會嫌“像天書”(雖然已經進行了保單通俗化的工作,但畢竟是嚴謹的法律合同,專業術語多且晦澀難懂),就束之高閣。等到發生理賠糾紛了,才發現條款中的“文字陷阱”很多,驚呼“怎麼有這麼多的內容我以前都不知道”!

  後文提到的關於重大疾病的一件事就很典型。2008年,王先生在朋友的推薦下買了一份重疾保險。2011年3月,他不幸被確診患有腦囊腫。不過,就在王先生拿著相關診斷結果和保單到保險公司時,卻被告知,“良性腦腫瘤的確是可以理賠的重大疾病之一。但是,你注意沒有,合同在這一病種後面有個説明,不包括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疾病。也就是説,你的病不能賠”。

  在保險合同中,類似的“除外”、“或者”、“等”、“及”等限制性詞語非常多,有時候條件設置可以説相當嚴苛,但在銷售前端、投保過程中,代理人“儘量”不會和你多解釋。

  如何戰勝“信息不對稱”

  還有些事,則是屬於不能挑明的“秘密”,有點類似“潛規則”。比如,簽署了《人身險投保提示書》上最後一句“本人已知曉以上注意事項和所有風險”,則意味著保險公司有了“免責的擋箭牌”,將來若發生糾紛,投保人一方相當被動。這也是為什麼看起來,最近半年各地保監局保險案件投訴量比前幾年大幅降低的原因之一。因為如果你親筆簽署了這句話,保監部門也很難支持你的投訴申請。

  當然,從另一方面來説,許多的問題也不能完全歸結在保險公司或業務人員身上,而是在投保人。許多人總以為自己很聰明,在沒有正確了解保險前,就盲目地購買保險。而且為了簡便省事,在投保書、風險提示書等處隨意簽名,最後引起了許多的官司和糾紛。

  為了戰勝上述種種“信息不對稱”,消費者想要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其實在於多了解、多思考。千萬不要有“花錢的是大爺”這種心態。花了錢,當不了大爺,卻成為冤大頭的大有人在!

  同時,也要花點心思好好閱讀保險條款,無論是人身險還是車險、家財險,因為保險公司最後能拒賠,或者能剋扣你已繳保費的地方,在條款中其實已經明確寫明了。條款中沒有的那些理由,根本不可能成為最後拒賠的理由。通過仔細閱讀條款,你能發現不少有疑問的地方,然後去諮詢、解決疑惑,也是為自己規避風險。

  對待《人身險投保提示書》這樣風險提示性質的文件,篇幅也不長,內容卻很多,所以更是要花幾分鐘時間,來保障自己長達幾十年的保單利益。

  最後,一定別忘了,即便你簽署了保單,仍然有10天的猶豫期,在此期間內,你可以好好地讀讀保單條款,好好和家人商量商量。如果反悔,此時不難!

  那麼接下來,就讓我們來為你解開保險代理人不會告訴你的10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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