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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車輛車船稅 不用保險公司代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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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近日陸續有讀者諮詢“哪些機動車不需要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昨日石市橋東區地稅局相關人士提醒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對軍隊和武警專用車輛、警用車輛、拖拉機、臨時入境的外國機動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機動車,保險機構在銷售交強險時不代收代繳車船稅。

  該人士解釋説,這些專用車輛還有各自的認定依據。其中,軍隊、武警專用車輛以軍隊、武警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軍車號牌和武警號牌作為認定依據;警用車輛以公安機關核發的警車號牌(最後一位登記編號為紅色的“警”字)作為認定依據;拖拉機以在農業(農業機械)部門登記、並擁有拖拉機登記證書或拖拉機行駛證書作為認定依據;臨時入境的外國機動車以中國海關等部門出具的准許機動車入境的憑證作為認定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機動車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批准文書作為認定依據,具體操作辦法由進入內地或大陸口岸所在地稅務機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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