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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險銷售誤導再遭投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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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誤導已成為人身險客戶投訴的重災區。在近日北京保監局舉辦的局長接待日上,這一違規銷售行為再遭投訴,保險消費者向接待投訴的北京保監局副局長羅青當面講述被誤導過程。

  為了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北京保監局于“315”前夕舉辦了局長接待日活動,北京保監局副局長羅青親自接待保險消費者,解答有關疑問,並責成相關保險公司妥善解決投訴問題。

  據北京保監局介紹,信訪人通過“局長接待日”反映了三類問題:

  保險公司不及時答覆諮詢事項。其中,一位信訪人反映多年前購買了某人身保險公司的一款醫療保險,曾多次針對理賠資料問題向保險公司諮詢,但始終未得到保險公司答覆。

  保險公司銷售誤導。信訪人反映某人身保險公司業務員向其推銷保險時故意隱瞞退保損失,告知保費可隨時支取,但是第二年續繳保費時,信訪人才發現保險合同內容與業務員宣傳明顯不符,認為受到誤導。

  對分紅保險紅利通知書內容不滿。信訪人反映某人身保險公司寄送的紅利通知書中告知內容與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內容不一致,擔心紅利缺乏保障,認為該告知內容有失公平。

  記者了解到,北京保監局已指定專人負責處理當日接到的信訪投訴案件。其中,涉及公司違法違規問題的投訴,當場向信訪人書面答覆了受理意見,案件已進入調查辦理環節;涉及保險公司條款解釋及服務態度問題的,要求相關公司主動聯絡信訪人妥善解決;涉及保險合同糾紛的,督促保險公司主動與信訪人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引導信訪人通過行業調解或訴訟等其他途徑解決。

  針對人身險市場的不規範銷售行為,羅青提示廣大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産品時應注意三方面:

  謹慎對待簽名。簽名行為在法律上意味著對保險合同條款的認可,部分消費者並沒有意識到簽名行為的法律後果,往往按銷售人員的指示草率簽名,或任由別人代簽名,事後如果發現簽名確認的內容與了解的情況不符,則難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不要偏聽偏信。保險産品屬於較為複雜的金融産品,與其他金融理財産品有本質區別。消費者在購買時不要輕易聽信銷售人員承諾的利益,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是“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退保損失”及“猶豫期權利”等重要內容;如果發現銷售人員介紹的內容與合同不一致,可及時諮詢保險公司客服電話進行核實,以便行使猶豫期內退保的權利。

  按需購買,量力而行。壽險産品一般具有連續繳費、合同期限長的特點,消費者一定要看清産品的繳費期限、保障期限等內容,根據自身保障情況和經濟實力按需購買,合理規劃安排自己的資金,避免因保障重復或後續繳費困難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北京保監局表示,下一步將加大對保險公司銷售行為及服務管理的監督力度,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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