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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撤離帶走預交電費續:小區暫未停電解決欠費成難題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2: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綜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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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公司撤離帶走業主部分水電費,小區面臨停電停水困境。本報4月8日A04版《物業公司撤離,帶走9萬多預交電費》,按欠費停電通知,9日是停電最後日期。昨天,記者了解到,西湖麗景小區業委會與電業局等部門協商,小區暫時沒停電。岳麓區房産局物管科負責人稱,暫時缺乏物業公司管理量化標準,期待長沙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出臺。

  業主:小區暫時未被停電

  昨天上午,西湖麗景小區業主李女士介紹,由於小區業委會與供電公司等部門積極協商,小區暫時沒有停電。“不停電只是暫時的,但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業委會相關負責人稱,業委會正與相關部門協商,申請保證小區水電供應。

  長沙電業局城西供電局相關負責人曹主任稱,西湖麗景小區屬於專電,物業公司代收電費,再由物業將費用交給電業局。她查詢系統了解到,2月至3月8日該小區欠電費9萬餘元,4月欠費也有八九萬元,“到現在為止欠了近20萬元電費。”小區業委會已發來報告,供電局也向上級部門彙報情況,考慮到小區居民的生活,供電局並未停電,“業主也是受害者,希望業主能與物業儘快協商好。”

  記者從長沙供水公司了解到,該小區從去年4月21日至12月26日,以及今年3月總共欠自來水費100193.40元。該公司新聞發言人李黛稱,如果真如湖南錦鴻物業公司所説,在網上繳納了所欠水費,可以派公司人員持轉賬憑單到城西供電局開發票,“公司暫時沒看到有繳費記錄,系統沒有顯示。”

  部門:缺乏量化細節,建議協商解決

  昨天下午,岳麓區司法局西湖司法所所長劉伯新稱,3月26日物業公司退出小區後,司法所便介入,物業公司單方面違約,業委會也沒採取相應措施,“雙方都有責任。”現在小區首先要保證水電供應,司法所只能協調,但缺乏力度,這種行為已不屬於民間糾紛,已上升到法律層面,“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業主採取法律措施維權。”

  岳麓區房産局物業監管科劉科長稱,對於西湖麗景小區業主與物業糾紛一事,他一直在協調處理。按規定,物業糾紛是屬地管理,由轄區街道、社區等部門協調解決;物業服務糾紛是物業糾紛的一部分,歸物管科負責。

  “物管科其實只負責一部分糾紛解決。”劉科長稱,物業服務糾紛主要是物業企業違反物業合同的相關規定産生的糾紛。一個部門很難解決,物管科也只能起到監管作用,沒有執法權。只能通過政府主導,社區、街道、轄區派出所等多部門協商解決。

  劉科長稱,如今只有國家出臺了物業管理條例,長沙市暫時並沒有出臺相關的物業管理細節,缺乏量化標準,“建議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期待長沙市物業管理條例出臺。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做好交接工作。因此依據其基本的法理,離場的物業不應侵佔服務合同期之外的物業費,其性質已構成侵權,業主委員會或是新入場的物業企業都有權通過民事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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