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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智龍搶劫 殺人案二審(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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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戎明昌 通訊員/裘晶文)南方醫科大學教授卿三華遭“撞車黨”搶劫並被殘忍殺害一案時隔近6年後,主犯尹智龍昨天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受審。

  2006年8月10日淩晨,在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臨江大道,被告人尹智龍等9人採取故意開車碰撞被害人車輛,誘騙被害人下車後實施搶劫的方式,搶劫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普外科教授卿三華的廣州本田雅閣小轎車一輛及現金、銀行卡等財物。尹智龍等人在逼問卿三華銀行卡密碼未遂的情況下,殘忍地將卿三華毆打致死,並將屍體埋于佛岡縣。

  同年8月12日,本案同案人劉謀欽、周國華、陽秋勇、劉青峰、陽志剛被抓獲歸案。同年10月23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周國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被告人劉謀欽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陽秋勇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劉青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被告人陽志剛有期徒刑十四年。2009年1月19日,同案人廖繼友被抓獲歸案。廣州中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廖繼友無期徒刑。

  2010年8月4日,被認為可能罪行最嚴重的同案人尹智龍被抓獲歸案。2011年7月18日,廣州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尹智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尹智龍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因該案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廣東高院特邀部分廣東省人大代表旁聽本案二審庭審,同時通過官方微博“法耀嶺南”直播庭審情況。

  微博直擊庭審

  15:04:審判長:上訴人尹智龍,你對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有什麼意見?尹智龍:原判認定與事實不符。第一,我們預謀的是盜竊,並非搶劫;第二,劉謀欽等坐後排的同案人物色了搶劫對象;第三,我從未動手打過被害人,當時我的手受傷已經廢掉。

  15:34:檢察員:你剛剛提到自己受了傷,手廢了,為什麼還能提得動30斤水?尹智龍:是我和同案人一起幹的。檢察員:你們為何要掩埋屍體?尹智龍:因為出事了,很害怕。

  16:14:尹智龍:我們幾個人預謀的是盜竊,並不是搶劫。幾個同案人是在作案後一天才被抓的,有時間串供;他們幾個之間是親戚關係,把責任都推給我。

  16:33:檢察員:本案不存在逼供、誘供等違法取證現象,也沒有串供的可能。從本案證據看,6名同案人均對犯罪事實作出穩定供述,對尹智龍實施行為的供述能相互印證,對各人行為的供述亦能相互印證,且同案人對具體細節的供述並非完全一致,不符合串供特徵。

  16:35:檢察員:現另有2名同案人未歸案,將罪責推卸給尹智龍不合常理,也無證據支持。尹智龍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起最主要的作用。尹智龍積極參與預謀;對被害人的毆打最兇狠、持續時間最長、工具最具殺傷力、打擊部位最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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