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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科大教授被害案首犯首審 公訴人建議判處死刑(圖)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2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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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4歲的尹智龍是湖南省洞口縣人。

  公訴人:建議判處尹智龍死刑

  昨日,在逃四年後落網的卿三華劫殺案頭號嫌疑人尹智龍被控搶劫罪,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目前,該案仍有兩人在逃,而此前歸案並領刑的五名案犯無人領死,曾一度引發爭議。昨日庭審中,在遭多名同夥矛頭齊指的情況下,尹智龍堅決否認其是首犯,公訴人則當庭建議判處其死刑。

  文:本報記者劉曉星 通訊員穗法宣

  案件回放

  為問銀行密碼 歹徒多次毆打卿三華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8月9日下午,尹智龍根據事前與同案人劉謀欽、周國華、陽秋勇、劉青峰、陽志剛、廖繼友(均已判刑)和劉怡順、陽錫庚(均另案處理)等人的合謀商議,準備以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搶劫車輛。尹智龍在與同案人劉謀欽等人接頭後,共同攜帶封口膠、鐵水管等作案工具,乘坐同案人劉青峰駕駛的金盃麵包車物色搶劫對象,伺機作案。

  次日0時許,當麵包車行至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臨江大道碧海灣附近路段時,尹智龍與同案人陽志剛等商議,決定搶劫行駛在前面的車牌號為粵A8V419的本田小汽車(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2.5萬元)。同案人劉青峰加速追趕,故意向前碰撞本田小汽車的右後側,乘車主被害人卿三華下車察看之機,由陽秋勇扼頸,尹智龍等人將卿三華挾持至金盃麵包車上。陽志剛隨即駕駛卿三華的本田小汽車,搭載陽錫庚前往銷贓。尹智龍與其餘同案人採用繩子、透明膠捆綁卿三華手腳,劫取其隨身物品:移動電話一部、現金人民幣2200元,銀行卡一張,並採用鐵水管毆打、拳打腳踢等方法向卿三華逼問銀行密碼。

  當麵包車行至增城市新塘鎮附近時,劉謀欽、周國華用逼問到的密碼去附近的銀行自動櫃員機試驗,其餘人則到中堂鎮尹智龍姐姐檔口處等候。當同案人劉謀欽電話告知尹智龍等人密碼錯誤時,尹智龍持鐵水管及羊角鐵錘與陽秋勇、廖繼友等繼續毆打被害人卿三華逼問密碼。

  淩晨4時許,同案人陽志剛駕駛其雙環小客車搭載陽錫庚去新塘鎮接上劉謀欽、周國華,行至東莞市中堂鎮與被告人尹智龍等人會合。同案人周國華返回麵包車,對卿三華拳打腳踢,尹智龍持鐵水管和羊角鐵錘擊打卿三華,兩人撕扯被害人卿三華衣服後對其扼嘴,繼續逼問密碼,致卿三華死亡。

  2006年8月10日上午9時許,同案人陽志剛駕駛其雙環小客車搭載劉謀欽、陽錫庚和被告人尹智龍去到清遠市佛岡縣一五金店購買鋤頭、鐵鏟、塑料繩等工具用於掩埋屍體。劉青峰駕駛麵包車搭乘其餘同案人及被害人卿三華屍體往湖南方向行進。當天中午,陽志剛返回廣州收取銷車贓款,尹智龍與其餘同案人乘坐劉青峰駕駛的麵包車將卿三華的屍體運至清遠市佛岡縣水頭鎮西田大隊一山坡處掩埋。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卿三華係被他人使用鈍性暴力打擊全身,多處創傷性休克死亡。

  陽志剛將搶得的車輛銷贓所得贓款2.2萬元,連同搶得的現金共計2.42萬元,由尹智龍及劉謀欽等人共同分贓。

  庭審聚焦

  多名同案犯指認尹智龍是主犯

  誰決定搶車?

  昨日,被告席上的尹智龍顯得很平靜。他承認搶劫的事實,卻稱自己並非首犯,整個過程中也沒有動手毆打卿三華。

  尹智龍:

  劉謀欽發脾氣決定搶車

  尹智龍在1999年曾因盜竊罪被判刑。他自稱在看守所認識了陽秋勇,並在案發前一個月通過陽秋勇認識了劉謀欽。他稱,劫殺卿三華之前幾天,他們曾經想通過偷車“找錢”,但卻沒有成功。劉謀欽為此發了脾氣,就説要搶車。“我當時還説,車都開著呢怎麼搶?”

  同案人:

  尹智龍出主意“搶車”

  根據多名同案人口供,搶車並非是因為劉謀欽發了脾氣才“臨時起意”的,而是早有預謀。在劫殺案幾天前的一次飯局中,他們便決定好“先撞車再搶車”。案發當晚,他們看到卿三華的本田車後,尹智龍指著車説:“那個車上只有一個人!”而後又有同夥説:“那個車可以賣兩萬多,而且很容易脫手!”尹智龍説:“那就搶那輛車!”

  誰打人最兇?

  對於劫殺的過程,尹智龍把自己描述成一個“打醬油”的。“我坐在麵包車右邊,其他人下去將卿三華拖下去,我沒有下車。他們把卿三華拖到車后座然後打他,我沒有動手。”尹智龍説。

  尹智龍:

  沒下車沒虐殺卿三華

  他還表示,自己從來沒有見過鐵水管和羊角錘,更沒有使用過這些作案工具。當車子開到新塘鎮後,他並沒有到姐姐的檔口,而是在附近抽煙,其他人在車裏有沒有打卿三華他不知道。他還説,在埋了卿三華後,幾名同夥曾經一起吃飯,當時他還責備其他同夥為何下手那麼狠。他還説,自己在案發前被人砍後,至今行動困難,更別提將人打死了。

  同案人:

  尹智龍打得最使勁

  據同案人供述,卿三華下車察看後,他們便衝下車先扼住卿三華的頸部,然後一起將卿三華抬上車。坐在后座的尹智龍就用繩子將卿三華捆綁起來。在逼問密碼過程中,尹智龍曾多次叫囂:“你不説就打死你!”與尹智龍所言相反,據悉幾名同案人在卿三華死後均責怪他下手太重。另外,掩埋屍體的地點也是尹智龍選擇的。

  細節曝光

  歹徒手段殘忍

  死者慘不忍睹

  尹智龍用鐵錘狠砸卿三華的腹部、大腿、膝蓋和小腿,並且將卿三華的衣服割爛,扭成繩狀纏繞在卿三華頭部,然後再使勁勒住其口部,一直勒至其嘴角出血。

  昨日,為了指證尹智龍就是首犯,公訴人宣讀了大量同案人的供述,其中有大量關於尹智龍毆打卿三華的證言,其殘忍程度令人髮指。

  據幾名同案人供述,當劉謀欽、周國華告知尹智龍等人卿三華第一次提供的密碼不正確時,尹智龍持鐵水管及從姐姐檔口處拿的羊角鐵錘與陽秋勇、廖繼友、劉怡順繼續毆打卿三華逼問密碼。其中尹智龍打得最起勁,邊打還邊叫:“你不説就打死你!”卿三華被打得受不了,只好又説了一個密碼,當尹智龍從電話中得知還是不對時,便持棍對卿三華的頭部、面部、腿部猛打,還把棍子放在卿三華的腹部,同案人再猛踩棍子。

  在得知卿三華的銀行卡裏有10多萬元後,他們開始實施更殘忍的逼問,尹智龍用鐵錘狠砸卿三華的腹部、大腿、膝蓋和小腿,並且將卿三華的衣服割爛,扭成繩狀纏繞在卿三華頭部,然後再使勁勒住其口部,一直勒至其嘴角出血。扼了幾分鐘後,卿三華的呻吟聲音逐漸變弱,臉色變青最終停止呼吸。被折磨致死的卿三華頸部、軀幹、四肢大面積創傷,肋骨和右髕骨均粉碎性骨折。

  公訴人稱,卿三華的屍檢照片“慘不忍睹”。

  公訴意見

  尹智龍不知悔改 應從重處罰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指出,各項證據均表明尹智龍是該案中的主犯。雖然劉謀欽是糾合人之一,是作案工具麵包車的出資者之一;而周國華是毆打卿三華的主要執行者之一,但同案人的供述表明,“搶車”犯意是由尹智龍提起的,並且積極實施了毆打卿三華的行為。在掩埋屍體的時候,他們原本是要埋在湖南,但因為路途太遠,就商量埋在清遠佛岡。此時,尹智龍又提出,擔心回廣州收取贓款的陽志剛會被抓然後供出埋屍地點,便臨時更改主意將屍體埋在廣東省清遠市佛岡縣水頭鎮西田大隊一山坡處。由此可見,尹智龍頭腦十分冷靜,反偵察能力極強,在掩埋屍體的過程中是起指揮、領導作用的。對於尹智龍辯稱,其同夥是因為他沒有歸案,為了脫罪才集體指認他。公訴人認為,目前該案仍有兩名嫌疑人未歸案,為何這些同夥不指認這兩人,而要指認尹智龍呢?另外,這些同夥在指認尹智龍的同時,也指認劉謀欽是主犯,而此時劉謀欽已經歸案,因此尹智龍所言是不成立的。此案發生在廣州鬧市區珠江新城,“撞車搶劫”的手法經媒體報道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同時,其行為是有預謀的搶劫,主觀惡意甚于臨時起意,危害性更大。從庭審情況來看,尹智龍雖然承認搶劫事實,但對具體情節避重就輕,認罪態度差,不知悔改。在此前尹智龍有過犯罪前科,是累犯,應從重處罰。綜上所述,公訴人建議判處尹智龍死刑。

  碰瓷

  (事發珠江新城臨江大道)

  劫人

  (歹徒劫持卿三華前往東莞,沿途毆打他逼問銀行卡密碼)

  劫車

  (歹徒後銷贓得款2.2萬元)

  毆打

  (在東莞市中堂鎮,歹徒兩次毆打卿三華,致其死亡)

  拋屍

  (歹徒將卿三華的屍體運到清遠市佛岡縣水頭鎮一山坡處掩埋)

  受審

  (去年8月4日,尹智龍落網;昨日,他出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