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安防失防 法院判安防公司賠償損失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侯鋼 記者 晨迪) 某安防公司與某電腦專賣店簽訂安防服務合同。合同期間,專賣店被盜,損失究竟該由誰來承擔?近日,成都中院二審駁回安防公司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作出的安防公司賠償電腦專賣店被盜財産損失的判決。

  2009年12月,都江堰市某電腦專賣店店主郭某與某安防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安全防範聯網報警服務合同》,約定由安防公司負責專賣店的夜間防盜工作,如有警情,由安防公司上報當地派出所出警。服務時段是從安防公司報警系統對專賣店“佈防”到“撤防”這段時間。合同約定,如果因安防公司提供的設備失靈或公司人員失職而導致店內服務項目界定內的財産損失,由安防公司在8萬元的限額內賠償。合同補充協議還約定,專賣店非佈防時間是早上9點至晚上7點。

  2010年9月,該店被盜,共計損失約21000元。經勘察,公安機關對此定性為“入室盜竊”,該案尚未偵破。此後,郭某與安防公司多次協商賠償未果,遂將安防公司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專賣店被盜時間是在早上6點29分,該時間段是在安防公司履行合同的服務時間段內,安防公司應依約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故一審判決由安防公司賠償郭某被盜損失等共21000余元。近日,成都中院二審駁回安防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熱詞:

  • 安防
  • 賠償損失
  • 公司
  • 入室盜竊
  • 安全防範聯網報警服務合同
  • 駁回
  • 二審
  • 上訴
  • 一審法院
  • 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