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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案終身追責有助於制度糾偏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8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潮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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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志疆

  4月5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河南省《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正式出臺,這項舉措在中國屬於首創。根據《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今後無論法官升遷或者退休,都將為判錯的案件承擔責任,判錯案將受到免職、撤職、通報、追責等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4月6日《大河報》)

  英國思想家培根曾告誡人們: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然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時光已經過去了幾個世紀,我們似乎仍未能及時阻止“水源”的污染,佘祥林、趙作海、滕興善、孫邵華……每個名字背後都對應著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都意味著法律的“水源”遭受一次污染。

  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權利的規範,代表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而執法者則是法律的具體履行人,肩負著履行社會公正的責任和義務。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往往需要經歷偵查、起訴、一審、二審、復核、申訴等一系列複雜程序,而這些程序設置的本身,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保障司法公正。即使如此,冤假錯案的發生仍幾乎在所難免,除了完善制度、加強監督之外,案件具體經辦人的責任追究因此顯得不可或缺。`令人遺憾的是,冤假錯案屢見不鮮,甚至執法犯法也時有耳聞,但似乎很少看到哪一個執法者因此而承擔相應的責任。冤假錯案的受害者歷經艱辛沉冤昭雪,司法機關內部卻因時光流逝物是人非,當初的具體經辦人要麼告老還鄉頤養天年,要麼早已升遷異地為官,國家賠償因此成為唯一的補償。然而,如果執法者的行為不能得到有效的約束,如果不公正的判決不用承擔相應責任,公民的權益如何保障?法律的公正又將如何體現?

  即使執法者個人失誤造成不當後果,大多也只是“國家賠償”了事。也就是説,無論執法者的個人行為對社會帶來怎樣的危害,最終還是要慷國家之慨,而個人毫發無損。在這種缺少具體罰則的制度氛圍中,執法者很難對手中的權力産生應有的敬畏,久而久之,執法越界乃至執法犯法似乎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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