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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再交易須由政府回購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8日 0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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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在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正火熱展開時,國務院正在試圖通過訂立“行政規章”的方式,對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間進行限制甚至完全清除。據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已經抓緊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條例》(下稱“條例”)。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務院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下發住建部起草完成後,將交國務院法制辦審訂。據了解,“條例”草案擬對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退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路徑進行規定。

  目前,正在起草的《基本住房保障條例》除去對保障性住房的定義、功能、法律地位等進行原則性的規定外,將對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和退出機制以及相關的方式和路徑進行規定。

  對於購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交易問題,《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擬規定這類保障性住房再上市交易,必須由所在地政府優先回購,而不得自行進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再行流通。至於具體的操作辦法,將會留給地方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操作的空間,但總的原則仍是消除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間。“這主要是針對經濟適用房。”參與“條例”起草工作的權威人士表示。

  另外,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賃住房的退出管理機制問題,就成為另一個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難點所在。記者了解到,對於公共租賃房的退出管理,較有共識的管理路徑是,通過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或家庭的收入情況進行動態監管,當其超出保障覆蓋標準時,將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提高,與同區域市場租金水平持平甚至超出,通過經濟手段對準入退出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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