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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逼拆遷"或"迎領導"反正都是錯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2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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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記者在河南省宜陽縣香鹿山鎮看到,臨街的商鋪被藍色圍擋包圍起來,圍擋有6米高,只留很小的開口供居民通過。商戶稱,因政府未提供拆遷賠償,沒有按時搬遷,認為這是鎮政府逼迫居民搬遷的手段。香鹿山鎮副鎮長稱,設置圍擋是“為了迎接省裏面領導來視察”(4月4日《南方都市報》)。

  給臨街的商鋪設置6米高的圍擋,無論是為了“逼拆遷”,還是為了“迎領導”,我以為都是錯誤的,都必須糾正。

  想用這種辦法逼迫老百姓搬遷,這是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因為到現在為止,鎮政府只是讓先拆遷再補償,並沒有向商住戶提供安置保障、也不簽補償協議,而這種做法違反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這一條同時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設置6米高的圍擋就是為了中斷道路通行,阻止拆遷戶繼續經營,以逼迫其就範。對於此類做法,《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至於説設置圍擋是為了迎接省領導視察,我覺得可能是真的。前不久,河南省的一個會議觀摩團經過淅川縣上集鎮鴻,鎮領導組織大兵團作戰,6小時搬遷鴻泰石材廠的石材。為了領導車隊路過38秒,老闆損失數十萬元,甚至還打算讓政府買單。問題在於,類似這種領導視察而驚擾百姓的做法為什麼就是糾正不了?6米高的圍擋真的就能擋住領導的眼睛?即使迎接領導視察是真的,這個遮羞布也應該撤除。

  當然,儘管我們認為香鹿山鎮官員的做法已經錯定了,但老百姓卻難以讓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只能借助於上級責令糾正。如果是“逼拆遷”,上級應該責成當地政府依法辦事;如果是“迎領導”,那被騙的省領導就應該發話,不要坐等欺騙了。

熱詞:

  • 圍擋
  • 條例
  • 逼拆遷
  • 南方都市報
  • 迎領導
  • 道路通行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 賠償責任
  • 直接責任人員
  • 拆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