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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暴力迫使被徵收人搬遷可追究刑事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2日 1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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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1月22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新華社消息: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今天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吸收採納情況作出説明,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意見37898條。

  根據國務院昨天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暴力迫使被徵收人搬遷可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認為,條例明確了政府是徵收補償的主體,並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這些都有助於化解長期以來因建設單位作為拆遷主體所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