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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之旅原高管貪腐案二審宣判 鄭烘維持原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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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之旅原高管貪腐案今天上午二審宣判

  鄭烘維持原判獲刑16年

  吳植輝減罪獲刑11年半

  財務總監楊筱萍維持原判獲刑3年半

  今天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之旅原高管貪腐案進行了二審判決,廣之旅原董事長鄭烘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 年,沒收個人財産30 萬元。大股東易網通CEO吳植輝犯虛報註冊資本罪、挪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 年6 個月; 財務總監楊筱萍犯挪用資金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執行有期徒刑3 年6 個月。與一審判決相比,吳植輝的職務侵佔罪名未被認定,減刑一年半,其他均維持原判。

  今 天上午9 時30 分,廣東省高院的第9 法庭,審判長當庭進行口頭宣判。

  廣東省高院認為, 鄭烘在受國有公司委派擔任廣之旅公司國有股權代表、董事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167 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吳植輝作為廣州易網通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為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鄭烘行賄, 其行為構成單位行賄罪。

  同時, 鄭烘在受廣州易網通公司委派擔任廣之旅公司董事長期間, 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此外,鄭烘、吳植輝、楊筱萍作為廣州易網通公司委派到廣之旅的董事, 挪用廣之旅的資金歸個人使用, 挪用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廣東省高院還認定, 吳植輝、楊筱萍作為廣州易網通投資公司、銀海浪公司、鑫之燁公司、通旅公司、三力公司、易網通旅行社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申請公司登記時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1.3 億元, 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 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因吳植輝係澳大利亞籍華人,澳大利亞駐廣州領事館領事、領事助理出庭旁聽了本案宣判,三被告多名親屬也出席旁聽。

  減罪原因

  吳植輝犯職務侵佔罪證據不足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本案現有證據和查明的事實,原判認定上訴人吳植輝侵佔廣之旅公司10萬元人民幣用於歸還之前其向林某的借款,構成職務侵佔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上訴人吳植輝不構成職務侵佔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成立。

  庭審直擊

  今天上午, 備受關注的廣之旅原高管貪腐案二審宣判,吸引多家媒體前來報道。

  8 時30 分許,記者趕到省高院,高院門前已有多家媒體的記者排隊等候辦理旁聽手續。記者了解到,除當地媒體外,吳植輝一案也引發外媒關注, 《澳大利亞人報》和《悉尼晨報》的記者參加了旁聽。

  9 時許,記者在法院看到吳的妻子,她看起來一臉憂愁, 和一名外媒記者聊了幾句後,進入法庭。過後不久,吳植輝被押到法院, 下車後, 吳植輝朝著法院門口看了看,併發出喊聲。《悉尼晨報》記者發現後,立刻趕去拍照。

  由於旁聽人員較多, 法院分成三個法庭旁聽,吳妻等家屬及澳領事館人員在第9 法庭,吳妻不停地與一外籍男子交談。

  9 時30 分,被告人鄭烘、吳植輝、楊筱萍被押至法庭,鄭烘滿頭白髮,三人微微向旁聽席點頭。(溫建敏 趙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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