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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北首富朱思宜的政商江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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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北首富朱思宜的政商江湖

  與政界官員勾結是朱思宜的謀財之道,也是很多商人無法打破的魔咒

  本刊特約研究員 王榮利 整理

  12月15日,有記者從廣東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粵北首富、韶關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思宜行賄一案二審已作出裁定,朱思宜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此次裁定為終審裁定。至此,這一長達3年多的案件終於塵埃落定。

  3年前的2008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資格的報告,朱思宜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此前,因涉嫌行賄犯罪,朱思宜提出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其辭職請求。同時,廣東省韶關市人大常委會已決定,朱思宜的韶關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資格、韶關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常委職務被終止。

  朱思宜,1957年出生於湖南汝城的一個村莊,家裏祖祖輩輩都以務農為生。上世紀80年代初,20齣頭的朱思宜就當上了一名村幹部。後來聽説廣東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經過一番思想鬥爭,便決定去“闖廣東”。到廣東後,他輾轉多地,最後來到韶關,先後幹過泥瓦工、伐木工、掘井工、挖煤工等,並迅速在一群礦工老鄉中嶄露頭角,很快成為礦工們的“領頭人”。1985年,原來的礦主和他簽訂了採礦承包合同,他從礦工搖身一變成為“包工頭”。兩年後,他開始獨立開礦,生意一發不可收拾。到1995年,朱思宜已經擁有10座礦山、年採煤量突破8萬噸,成為“韶關最大的煤老闆”。1996年1月,朱思宜成立了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此後,他先後在江西萍鄉、內蒙古包頭等地建立起了煤炭生産、供應、營銷和物流基地,成為遠近聞名的“成功企業家”。

  為了獲取更大的“成功”,朱思宜選擇了金錢鋪路的手段,而這一手段幫助他成為“粵北首富”,也為他日後的“夢斷人大代表”埋下了伏筆。他曾説過一句“名言”:“捨不得用錢的人,就做不了大事;不知道發展的人,就不知道如何用錢。”

  朱思宜向辦案人員交代,1999年在參加韶鋼的招標時,認識了閻蜀南。當時閻蜀南擔任韶鋼供應處副處長,主持供應處的全面工作,供應處業務由閻蜀南説了算。朱思宜表示:“當時我們公司以價格優勢中標,但由於我的公司是新客戶,韶鋼老是挑刺,説煤的質量不行,所以我們供煤數量很少。我認為可能是因為跟閻蜀南的關係不夠好,於是想辦法與閻蜀南搞好關係。”

  據閻蜀南交代,2002年春節某天晚上,朱思宜帶人來到閻家中,向其介紹了宜達公司的有關情況後,提出“以後宜達公司會按向韶鋼集團供煤數量每噸8元送錢給你”,希望在供煤上得到關照。

  兩三個月後,朱思宜打電話約閻蜀南見面,他開著供應部的車來到韶鋼集團南門口,朱思宜坐進車裏,將一個裝著錢的紙袋放在他的手上,裏面是20萬元現金。到2003年底,在總計送上100多萬元好處費後,朱思宜稱自己事忙,送錢的事就轉交小舅子楊仲生代勞。

  時任韶鋼集團董事長的曾德新和朱思宜都是湖南汝城縣人。2005年,兩人在湖南同鄉會上相識,朱思宜為了爭得他的關照,以後逢年過節都會上門拜訪,每次送上5萬到8萬元維持關係,幾年來下,共送給曾德新40萬元。

  朱思宜特別關照的第三位“重要人士”,是韶鋼分管産供銷的副總經理黃旭明,掌管和審批進出廠貨物。由於當時煤炭市場以及集團管理層的變化,有新客戶到韶鋼洽談煤炭業務,朱思宜擔心韶鋼集團減少宜達公司的供煤份額,2005年到2008年,累計下來,朱思宜送給黃旭明223萬元。

  2005年興寧礦難後,全省煤礦關閉,宜達公司要到湖南收購煤礦,途中經過查超載的檢查點常被交警處罰,他找到當時“韶關政法一哥”的原韶關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葉樹養當靠山。從2005年中秋節開始,朱思宜開始到葉家拜訪,每次都送上5萬元現金,6次累計3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定,被告單位宜達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閻蜀南、曾德新、黃旭明、葉樹養行賄共169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朱思宜作為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決定並代表公司行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依法懲處。

  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閻蜀南被韶關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他擔心被抓走,直接找到葉樹養的辦公室探聽案情。葉樹養告訴他辦案人員已經從閻家查處了1000多萬現金,並交代是朱思宜和他的妹夫楊仲生所送。葉樹養供稱,當時朱思宜當即請求他幫忙擺平,並主動説此後會給一筆錢用於疏通關係。

  葉樹養供稱,在朱思宜到他辦公室探聽案情後的一天夜裏,他回到家已經11點多,發現朱思宜提著兩個旅行袋在家門口等他,裏面裝著200萬元,是用於疏通關係的,葉樹養答應盡力幫忙找人協調。幾天后,朱思宜向其詢問進展,葉稱已找了相關部門和人員,讓其放心。但事實上這次葉樹養沒能幫到朱思宜,他在2008年底,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另外,2007年至2008年間,為成功獲選全國人大代表,朱思宜曾多次向時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賄送現金,後被認定共計2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朱思宜為逃避法律制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葉樹養、楊成勇行賄,兩項共計220萬元人民幣,又構成行賄罪。

  2011年9月,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朱思宜及宜達公司行賄一案做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單位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判決被告人朱思宜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

  一審宣判後,朱思宜提起上訴。11月25日,朱思宜在河源市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審判。本月隨著二審裁定的作出,該案已宣告審結。

  據稱,葉樹養落馬後,朱思宜很快東窗事發。朱思宜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全部招供。同時,他還拋出了一句話,他“不僅送給葉樹養200萬元,還賄賂過30多個廳級幹部呢!”這句話讓辦案人員大吃一驚,在韶關乃至廣東省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動。根據朱思宜供認,31個廳級幹部逐個被調查,處分的處分、退贓的退贓、判刑的判刑。其中6個廳級幹部、6個處級幹部被起訴,共28人被刑事立案。在2008年引起震動的“814韶關系列腐敗案”中,共有31名廳級幹部、100多名政府官員及企業老總被不同處理。

  朱思宜,這位曾經的“農民工”、“包工頭”,當初也許想也不敢想,竟成為富甲一方的紅頂商人,當上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工商聯副會長、廣東省人大代表、廣東省勞動模範……他的成功,依靠的是官商勾結。而官商勾結,靠的是金錢鋪路。他的入獄,恰恰也是因為金錢鋪路。但願朱思宜的前車之鑒,能引起後來者的深思。

  201112

  企業界犯罪案件追蹤

  中國移動四川公司原副總經理陳炳瀾受賄被判刑

  11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陳炳瀾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60萬元,其退還的贓款2485234.7元及追回的贓物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陳炳瀾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接受他人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通信公司謀取利益,累計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582225.7元及兩隻手錶。

  綠大地欺詐上市案董事長何學葵一審被判緩刑

  12月3日,*ST大地(002200)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公司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400萬元,公司董事長何學葵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其餘各被告人亦獲緩刑處罰。

  官渡區法院認為,被告單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司招股説明書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數額巨大,綠大地的行為符合欺詐發行股票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告人何學葵身為董事長,被告人蔣凱西身為財務總監,是直接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龐明星身為綠大地的財務顧問,被告人趙海麗身為出納主管,被告人趙海艷身為大客戶中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依法應按5名被告人在單位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之旅原董事長鄭烘因受賄、挪用資金一審被判16年

  12月6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鄭烘因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及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産30萬元。同案澳大利亞籍的廣之旅原董事吳植輝,犯挪用資金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職務侵佔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廣之旅原財務總監楊筱萍犯挪用資金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1998年6月,廣之旅由國有獨資的廣州市旅遊公司轉制為國有資本控股公司。鄭烘自1998年6月至2010年5月擔任廣之旅董事長,期間廣之旅躍升為中國華南地區旅遊業龍頭。

  重慶女“黑老大”王紫綺被執行死刑

  2011年12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領導者王紫綺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死刑。該組織骨幹成員陶銘古于同日被執行死刑。

  1994年以來,王紫綺等人先後將陶銘古、鐘光玉、龔呂洪等20余人糾集在一起,以王紫綺等人開設的美容院、茶樓、賓館等賣淫場所為依託,通過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獲取鉅額經濟利益,並大肆進行非法拘禁、行賄等犯罪活動,且在組織、強迫賣淫活動中因糾紛而引發槍案,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生活秩序。

  2010年8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5項罪名,對王紫綺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宣判後,王紫綺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張志忠因受賄被判刑12年

  12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張志忠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張志忠在擔任中國民用航空局部門負責人、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索賄受賄折合人民幣共計472.7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1996年至2009年,張志忠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從而索取或收取鉅額賄賂。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志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其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主動退回全部贓款,且主動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可從輕處罰。

  中儲糧河南省分公司總經理李長軒被中紀委雙規

  據中儲糧內部人士透露,12月9日上午,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李長軒被中紀委“雙規”。

  去年以來,中儲糧許昌直屬庫及其襄城分庫、安陽直屬庫滑縣分庫、河南週口直屬庫相繼發生多起貪污腐敗案件,其中以去年中儲糧許昌直屬庫發生牽涉到庫主任任國正、副主任姚寶山等10多名管理人員的腐敗大案涉及金額數千萬元,今年中儲糧河南週口直屬糧庫主任喬建軍侵吞鉅額公款潛逃國外最為重大,引起了業內外的廣泛關注。據稱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李長軒本次被中紀委“雙規”與近兩年中儲糧河南分公司下屬糧庫頻繁發生的貪污腐敗案件有關。中儲糧河南分公司下屬糧庫頻繁發生的貪污腐敗終於驚動了中央反腐最高機構。

  三聯商社舉報原董事長張繼升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2月13日,三聯商社(600898)公告,公司擬對三聯集團違背與公司簽訂的《房産抵債協議》、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訴訟、繼續侵佔上市公司鉅額資金的行為,向公安機關舉報,請求司法機關追究三聯集團、時任董事長張繼升、時任監事會主席韓炳海等相關責任人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責任。

  公告稱,三聯商社原控股股東山東三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06年11月將其購買的中銀大廈第20層房産抵償給公司,用於清償佔用公司資金1412.60萬元。該抵償方案已履行了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審批程序,並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已報請中國證監會批准同意。但三聯集團在抵債後,在未告訴上市公司的前提下,于2007年間,仍然以該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主張權利,先後獲得一、二審判決的支持。2011年11月,山東省高院判令解除三聯集團與中銀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銷)售協議》,由三聯集團將該處房産返還濟南中行,同時由濟南中行返還三聯集團購房款1236萬及對應利息。

  重慶交通投資公司原女老總李洪霞與丈夫一起受審

  本月中旬,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洪霞涉嫌受賄一案,同庭受審的還有其丈夫程從堯。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2月以來,被告人李洪霞在擔任重慶市萬開高速有限公司董事長、重慶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墊利分公司總經理、重慶交通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萬開高速公路、滬蓉國道主幹線支線工程以及重慶外環高速公路等工程項目中,單獨或夥同其丈夫程從堯,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914萬餘元和500克千足金條一根,併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案被告人程從堯被指控夥同其妻李洪霞收受他人錢財880萬元。上述款項大部分被被告人程從堯用於炒股和購買房屋等。

  庭審中,李洪霞夫婦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由於該案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期宣判。

  重慶能投集團原董事長侯行知受賄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12月1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原董事長侯行知涉嫌犯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侯行知因受賄625萬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4月,被告人侯行知在擔任原四川省重慶市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擔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溫州應國權等16人涉案4億多元腐敗窩案開庭審理

  12月20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溫州國有菜籃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等16人腐敗窩案。被告人應國權等被指控犯貪污、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産、受賄等4個罪名,其中貪污額達2.2億多元,涉案總金額達4億余元。

  據稱,此案涉案人員之多、涉案金額之高及案情複雜程度在溫州市乃至浙江省均屬罕見。開庭當天,溫州市直各單位紀檢組長或分管領導、檢察院系統幹部代表、市民代表等200多人到庭參加了旁聽。

熱詞:

  • 朱思宜
  • 同案被告人
  • 單位行賄罪
  • 廣之旅
  • 雙規
  • 中儲糧
  • 中級人民法院
  • 包工頭
  • 有期徒刑
  • 非國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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