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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犯罪報告:官商勾結謀財有道 商人無法打破魔咒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10: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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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政界官員勾結是朱思宜的謀財之道,也是很多商人無法打破的魔咒

  12月15日,有記者從廣東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粵北首富、韶關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思宜行賄一案二審已作出裁定,朱思宜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此次裁定為終審裁定。至此,這一長達3年多的案件終於塵埃落定。

  3年前的2008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資格的報告,朱思宜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此前,因涉嫌行賄犯罪,朱思宜提出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其辭職請求。同時,廣東省韶關市人大常委會已決定,朱思宜的韶關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資格、韶關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常委職務被終止。

  朱思宜,1957年出生於湖南汝城的一個村莊,家裏祖祖輩輩都以務農為生。上世紀80年代初,20齣頭的朱思宜就當上了一名村幹部。後來聽説廣東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經過一番思想鬥爭,便決定去“闖廣東”。到廣東後,他輾轉多地,最後來到韶關,先後幹過泥瓦工、伐木工、掘井工、挖煤工等,並迅速在一群礦工老鄉中嶄露頭角,很快成為礦工們的“領頭人”。1985年,原來的礦主和他簽訂了採礦承包合同,他從礦工搖身一變成為“包工頭”。兩年後,他開始獨立開礦,生意一發不可收拾。到1995年,朱思宜已經擁有10座礦山、年採煤量突破8萬噸,成為“韶關最大的煤老闆”。1996年1月,朱思宜成立了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此後,他先後在江西萍鄉、內蒙古包頭等地建立起了煤炭生産、供應、營銷和物流基地,成為遠近聞名的“成功企業家”。

  為了獲取更大的“成功”,朱思宜選擇了金錢鋪路的手段,而這一手段幫助他成為“粵北首富”,也為他日後的“夢斷人大代表”埋下了伏筆。他曾説過一句“名言”:“捨不得用錢的人,就做不了大事;不知道發展的人,就不知道如何用錢。”

  朱思宜向辦案人員交代,1999年在參加韶鋼的招標時,認識了閻蜀南。當時閻蜀南擔任韶鋼供應處副處長,主持供應處的全面工作,供應處業務由閻蜀南説了算。朱思宜表示:“當時我們公司以價格優勢中標,但由於我的公司是新客戶,韶鋼老是挑刺,説煤的質量不行,所以我們供煤數量很少。我認為可能是因為跟閻蜀南的關係不夠好,於是想辦法與閻蜀南搞好關係。”

  據閻蜀南交代,2002年春節某天晚上,朱思宜帶人來到閻家中,向其介紹了宜達公司的有關情況後,提出“以後宜達公司會按向韶鋼集團供煤數量每噸8元送錢給你”,希望在供煤上得到關照。

  兩三個月後,朱思宜打電話約閻蜀南見面,他開著供應部的車來到韶鋼集團南門口,朱思宜坐進車裏,將一個裝著錢的紙袋放在他的手上,裏面是20萬元現金。到2003年底,在總計送上100多萬元好處費後,朱思宜稱自己事忙,送錢的事就轉交小舅子楊仲生代勞。

  時任韶鋼集團董事長的曾德新和朱思宜都是湖南汝城縣人。2005年,兩人在湖南同鄉會上相識,朱思宜為了爭得他的關照,以後逢年過節都會上門拜訪,每次送上5萬到8萬元維持關係,幾年來下,共送給曾德新40萬元。

  朱思宜特別關照的第三位“重要人士”,是韶鋼分管産供銷的副總經理黃旭明,掌管和審批進出廠貨物。由於當時煤炭市場以及集團管理層的變化,有新客戶到韶鋼洽談煤炭業務,朱思宜擔心韶鋼集團減少宜達公司的供煤份額,2005年到2008年,累計下來,朱思宜送給黃旭明223萬元。

  2005年興寧礦難後,全省煤礦關閉,宜達公司要到湖南收購煤礦,途中經過查超載的檢查點常被交警處罰,他找到當時“韶關政法一哥”的原韶關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葉樹養當靠山。從2005年中秋節開始,朱思宜開始到葉家拜訪,每次都送上5萬元現金,6次累計3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定,被告單位宜達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閻蜀南、曾德新、黃旭明、葉樹養行賄共169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朱思宜作為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決定並代表公司行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依法懲處。

  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閻蜀南被韶關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他擔心被抓走,直接找到葉樹養的辦公室探聽案情。葉樹養告訴他辦案人員已經從閻家查處了1000多萬現金,並交代是朱思宜和他的妹夫楊仲生所送。葉樹養供稱,當時朱思宜當即請求他幫忙擺平,並主動説此後會給一筆錢用於疏通關係。

  葉樹養供稱,在朱思宜到他辦公室探聽案情後的一天夜裏,他回到家已經11點多,發現朱思宜提著兩個旅行袋在家門口等他,裏面裝著200萬元,是用於疏通關係的,葉樹養答應盡力幫忙找人協調。幾天后,朱思宜向其詢問進展,葉稱已找了相關部門和人員,讓其放心。但事實上這次葉樹養沒能幫到朱思宜,他在2008年底,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另外,2007年至2008年間,為成功獲選全國人大代表,朱思宜曾多次向時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賄送現金,後被認定共計2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朱思宜為逃避法律制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葉樹養、楊成勇行賄,兩項共計220萬元人民幣,又構成行賄罪。

  2011年9月,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朱思宜及宜達公司行賄一案做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單位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判決被告人朱思宜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

  一審宣判後,朱思宜提起上訴。11月25日,朱思宜在河源市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審判。本月隨著二審裁定的作出,該案已宣告審結。

  據稱,葉樹養落馬後,朱思宜很快東窗事發。朱思宜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全部招供。同時,他還拋出了一句話,他“不僅送給葉樹養200萬元,還賄賂過30多個廳級幹部呢!”這句話讓辦案人員大吃一驚,在韶關乃至廣東省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動。根據朱思宜供認,31個廳級幹部逐個被調查,處分的處分、退贓的退贓、判刑的判刑。其中6個廳級幹部、6個處級幹部被起訴,共28人被刑事立案。在2008年引起震動的“814韶關系列腐敗案”中,共有31名廳級幹部、100多名政府官員及企業老總被不同處理。

  朱思宜,這位曾經的“農民工”、“包工頭”,當初也許想也不敢想,竟成為富甲一方的紅頂商人,當上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工商聯副會長、廣東省人大代表、廣東省勞動模範……他的成功,依靠的是官商勾結。而官商勾結,靠的是金錢鋪路。他的入獄,恰恰也是因為金錢鋪路。但願朱思宜的前車之鑒,能引起後來者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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