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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之旅原高管貪腐案二審 三被告當庭否認指控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11: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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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之旅原高管貪腐案又有新進展。3月20日,原董事長鄭烘、大股東易網通CEO吳植輝及財務總監楊筱萍涉嫌經濟犯罪一案在廣東高院二審開庭,該院“法耀嶺南”騰訊微博進行了全程直播。昨日庭上,三名被告對控罪全盤否認,吳植輝更當庭稱廣之旅當時每月富餘現金有三四億元,平日盤活用來打新股、買基金“不夠賺”,而借錢給易網通等企業互利互惠“錢生錢”。記者了解到,昨日庭審持續一天,並未當庭宣判。

  一審回放

  鄭烘受賄167萬獲刑16年

  現年64歲的鄭烘原為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之旅)董事、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現年46歲的吳植輝為澳大利亞籍華人,為廣東易網通商旅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易網通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廣之旅公司董事,現年46歲的楊筱萍為廣東易網通公司財務總監,廣州易網通公司財務總監及法定代表人,廣之旅公司董事、財務總監。

  經廣州中院審理查明並認定,1998年春節前至2010年8月,鄭烘在受委派擔任廣之旅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職務,及在受廣州易網通公司委派擔任廣之旅公司董事兼董事長期間,利用負責該公司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167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包括,2007年6月底,吳植輝兌現承諾使鄭烘在香港簽約成為英國易網通國際控股公司的執行董事,以領取年薪等方式收取的145萬餘元。

  而吳植輝作為廣東易網通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鄭烘行賄,其行為構成單位行賄罪。

  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吳植輝、楊筱萍與被告人鄭烘等人合謀,未經廣之旅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擅自決定分5次將該公司的資金共計8300萬元以借款形式付給廣州易網通公司,用於為其關聯的公司虛報註冊資本等事項。

  吳植輝、楊筱萍在申請公司登記時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1.3億元,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據此,廣州中院一審判決鄭烘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沒收財産30萬元。吳植輝犯挪用資金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職務侵佔罪、單位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楊筱萍犯挪用資金罪、虛報註冊資本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庭審焦點

  挪用?每月三四億資金生利息最好

  對於挪用資金,鄭烘和吳植輝均認為,這是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是正常的商業借款,且已全部歸還,不應定罪。

  鄭烘稱,廣之旅為盤活平時的富餘資金專門成立了一個理財小組,吳植輝是組長,自己是組員。平時的富餘資金多用於打新股或買基金,也有借款給外公司。公司並未規定向外公司借款必須開會決定,因此有時開會有時沒開會,“大多數借款沒有開會決定”。

  鄭烘在庭上堅稱,借款給易網通公司並未假公濟私,“借給他們(易網通)的錢有時候還比其他人苛刻,一旦超期利息翻倍,還把股權都質押了。”其稱自己並無半點謀取私利,“我完全是想著為公司賺點利息,借給誰不是借。”

  無獨有偶,昨日下午接受庭訊的吳植輝也稱,廣之旅公司富餘資金較多,“每月都有三四億元,打新股、買基金都浪費了,拆借給企業利息也很高的,我覺得這對廣之旅和易網通都是好事”。

  受賄?鄭烘入職英國公司因“有才華”

  據指控,2007年6月,經吳植輝引薦,鄭烘被英國易網通公司聘為執行董事,並獲得5.5萬英鎊的年薪,被認為這是兩人互利互惠的“交易”。對此,鄭烘昨日當庭承認這一就職行為確有不妥,其稱當時曾向嶺南集團領導彙報此事,領導讓其“自己決定”。

  鄭烘認為,其收取易網通公司以董事薪酬名義支付的145萬元,是合法的薪酬收入,而其中的48.6萬餘元稅收款,在交付前已被扣除,不應算在受賄額中。

  吳植輝則表示,鄭烘在旅遊界經營多年,其能力和人脈都相當強大,這是易網通看中其的最主要原因,對於這種高精管理人才,理應高薪聘請。他同時認為,鄭烘進入易網通後再在廣之旅已經不合適,其還因此向廣之旅領導層提及此事。

熱詞:

  • 廣之旅
  • 高管
  • 貪腐
  • 挪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