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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健康證明 菏澤三家食品經營戶被查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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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沒有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食品加工,三家食品經營戶被菏澤開發區工商局丹陽工商所查處。其中一家經營戶被責令補辦健康證明後,依舊拒不改正,被罰款2000元。

  “知道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必須要有健康證明,當初聘用時沒考慮那麼多,沒想到違規還犯法。”2月22日,丹陽工商所執法人員在恒盛大市場檢查時發現,某預包裝食品經營戶李女士所聘用的一員工提供不出健康證明,涉嫌聘用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人員遂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限當事人15日補辦證明。

  3月9日,工商執法人員再次對該食品經營戶檢查發現,李女士仍提供不出當事員工的健康證明。“沒想到查得那麼嚴,我就沒督促他抓緊時間去醫院檢查,以後我一定加強法律意識。”李女士再次見到工商執法人員後十分意外,對於李女士的行為,工商執法人員經局領導批准後立案調查。

  根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對於責令後拒不改正的,將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3月19日,鋻於李女士確實聘用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食品經營,而且責令整改後拒不改正,執法人員依法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並上繳國庫。

  隨後,記者從丹陽工商所了解到,從2月底到目前為止,在恒盛大市場共查處3個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經營戶涉嫌聘用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食品經營,均要求其進行責令整改。

  “如果食品從業人員患有法律、法規規定中不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將會給消費者帶來健康隱患。”丹陽工商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食品經營者每年都應該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正規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這是對消費者的健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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