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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築附屬物每平米補償36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09: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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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棗莊3月21日訊(記者 張冬梅 馬明) 21日,記者了解到,近期,滕州市人民政府頒布了《滕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附屬物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將執行統一標準進行賠償。

  據了解,由於近年來滕州被徵收的房屋較多,兩會的代表以及很多市民都反映,認為附屬物沒有統一標準賠償,造成很多市民惡意裝修,導致資源浪費的現象。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出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如果不能統一標準,很容易造成國有資産的嚴重浪費,因此,為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眾合法利益,根據省、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有關規定,結合滕州實際,滕州市人民政府對《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中房屋附屬物補償標準及住宅房屋用於事實經營的房屋面積的認定標準等予以調整。

  按照文件規定,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按被徵收房屋認定的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6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的附屬物,被徵收人在簽約期內按時完成搬遷,簽訂補償協議並經驗收合格交房的,對其積極配合完成徵收的行為可按每平方米26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在房屋徵收決定下達前,被徵收人積極配合的,且能在搬遷獎勵期簽訂協議、完成搬遷的,再給予每戶10000元的獎勵。在通知中房屋附屬物是指被徵收房屋的室內外裝飾裝修、各類附屬設施、設備、彩鋼結構、鋼結構、樹木以及壁畫等,但不包括燃氣安裝和集中供暖。

  據了解,《滕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附屬物等補償標準的通知》自2012年3月7日起施行,目前滕州還暫無區域正式下達房屋徵收決定,因此,隨後被徵收的房屋將按新規賠償。

  民聲

  針對新出臺的政策,大部分市民認為新規定可以避免資源的浪費,而一些市民則認為損害了部分人的利益。

  贊同者:

  “附屬物單獨補償絕對是對資源的一種浪費,大部分市民在拆遷前總是會這也裝那也裝,而交房後,這些裝修材料直接就變成了廢品。”王先生説,從長遠看這是一個長期收益,對市民對社會都是好的。

  反對者:

  高先生認為新規的出臺會損害很多市民的利益,“很多市民都是跟風裝修,看到鄰居怎麼弄他們就怎麼弄,目前,很多區域的市民都是裝修得滿滿噹噹的等著被徵收,新規豈不是損害了他們的利益?

熱詞:

  • 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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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土地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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