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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聽審團”能否闖出陪審制度改革新路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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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東莞中院組織社會人士成立的“聽審團”首次亮相,旁聽案件開庭。庭後,聽審團對庭審及案件處理集體評議,但評議結果不作為判決根本性依據。據法院稱,“聽審團”不是西方的“陪審團”,意在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司法公開,此舉推行司法公開舉措屬全國首創。(《羊城晚報》3月19日)

  世界上有兩種陪審制度,一種是參審制,即陪審員與法官一起參與案件事實與法律認定,並享有同等的表決權;另一種是陪審制,陪審團全部由陪審員組成,負責對事實部分的認定,而法官則負責對法律問題的認定。我們國家的人民陪審制度屬於參審制,那麼,為什麼我們已經有人民陪審制的情形下,東莞中院又搞出個“聽審團”,這是推進了司法民主的增量改革還是相反?

  從制度設計上看,“聽審團”的設立,就是讓社會民眾參與到案件的審理中,他們全程參與審判的審理,監督法官在法庭上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且,他們比一般聽眾具有更進一步的權利,有權對審理的處理進行評議,評議意見將提交合議庭,合議庭在對案件合議時,當審閱考慮聽審團的意見。這就讓法官進一步接受民眾的監督,處理案件時更需要保持中立與公正,因而可能會推進司法民主。

  但從另一個角度上講,我們的法律本來就規定了司法民主的形式———人民陪審員制度。但是,為什麼東莞中院又搞出一個“聽審團”的改革,這要麼是對原有的人民陪審員不信任,要麼就是原有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根本就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迫使地方司法機關另辟新徑推進司法民主。

  目前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雛形,但至今未能很好地改變陪審員“陪而不審”、“形同虛設”的尷尬狀況,也沒有發揮好人民參與司法推進司法民主的狀況。這主要在於人民陪審員制度存在著的諸多問題,影響到它的功效發揮。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指出了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實踐運行中存在的諸多弊端:如人民陪審員數量少且呈現精英化,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些人民陪審員長期固定參與陪審,失去了代表民意、反映民聲的職能;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中難以獨立充分發表意見,“陪而不審”等現象普遍存在。

  “聽審團”的設立,看似很好,但是,它在實際運行中也將難以擺脫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困境。比如,“聽審團”的成員可能像人民陪審員選拔一樣,存在濃厚的行政化色彩;“聽審團”的成員也可能像人民陪審員一樣,出現精英化而且長期參與聽審,失去反映民意的職能;人民陪審員在實踐中難以獨立發表意見,那麼,“聽審團”的意見也只是作為參考意見,有多少為法官所採納,都是未知之數。

  所以,“聽審團”恐怕只是對現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一種修補,難以實質性推進司法民主的增量改革。實實在在推進司法民主,恐怕還在於對陪審制度大力進行改革,要讓陪審員的選拔去“行政化”,讓他們能真正參與到案件的審理中,影響案件的審理。或者,在人民陪審制和“聽審團”的基礎上,將參審制改革成為陪審制,讓民眾組成陪審團在重大案件中認定事實,真正讓司法民主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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