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欠債不還不得更換法人代表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3月16日,杭州納諾貿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呂某來到蕭山法院執行庭,支付了部分案款,並個人擔保餘款在四個月內付清。

  該案終於有了實質性的進展。案件糾紛起于2010年,久拖不決正是因為公司頻繁地更換法定代表人。呂某已經是該公司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以來的第三任老闆了。

  2010年9月,納諾公司因借貸糾紛被債權人周某告上法庭。同年11月2日,法院判決納諾公司返還50萬元借款,支付相應利息,並賠償周某的律師代理費1.5萬元。這期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洪大偉(化名)。

  因納諾公司只返還了一半的借款,周某于12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調查公司的財産線索,公司註冊所在地人去樓空,銀行存款僅剩187元。好不容易找到洪大偉的信息後,卻意外發現,公司法人變更成洪小偉(化名)了。

  而工商登記的只有洪小偉身份信息,沒有更多聯絡方式,執行進行不下去了。

  半年之後,法官終於找到洪小偉時,洪小偉卻理直氣壯地説:“這個事情,你們不要來找我了,我已經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了。”

  原來公司再度變更法定代表人為呂某。同樣,只有呂某的身份信息,一時聯絡不上,執行再次回到了原點。

  公司已搬離註冊地,賬戶又沒錢,法人還頻頻更換,法院認為該公司的行為有故意規避執行之嫌。依據蕭山區法院與蕭山區工商分局聯合發文的《關於建立企業法定代表人徵信與懲戒機制的工作意見》,法院向蕭山區工商分局發出首份“禁止變更法定代表人函”。

  正是這個聯動機制,將法院執行直接與企業信譽挂鉤,為避免企業被記錄在案,現實情況就從法官找老賴變成了老賴主動找法官了,案子也才有了進展。

熱詞:

  • 法官
  • 法人代表
  • 化名
  • 2010年
  • 法院判決
  • 借款
  • 強制執行
  • 執行庭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