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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東方市原市長曾向下屬索要禮金 受賄被判18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4: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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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被貪慾矇住了心靈之燈

  ——海南省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受賄案剖析

  以向領導拜年為名,頻頻向下屬索要禮金

  “沒有好處不辦事”,違規插手工程和土地借機斂財

  多次收受下屬錢物,賣官已成公開的“秘密”

  譚燈耀,46歲,海南省陵水縣人,大學學歷。曾任海南省屯昌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澄邁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東方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2006年10月當選為東方市市長,2009年底升任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副局長(副廳級)。曾經風光無限的他,卻被貪婪的慾望,矇住了人生心靈的燈光,最終跌入腐敗之淵。

  2011年1月25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譚燈耀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譚燈耀在擔任東方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00萬元、港幣50萬元、美元5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另有人民幣785萬餘元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法院以譚燈耀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犯罪所得人民幣1200多萬元、港幣50萬元、美元5000元依法予以追繳。

  順水人情,收下5萬元感謝費

  他半推半就地收下了裝有現金的紙袋:“只這一次,下不為例。”

  説起譚燈耀的墮落,不少人認為,那些從他當上市長那天起就開始“唱讚歌”、“抬轎子”的少數局長和主任,還有那些想從他身上撈油水的企業老闆要負很大責任。

  其實,這一切都只是外因,真正起作用的還是內因。2006年,荷蘭籍華人鄭某在東方市政府的一次拍賣中,以728萬元競得了東方市貨運大道東側120畝土地的使用權,並通過該市國土局將土地過戶到其名下。

  令鄭某沒有想到的是,競得的這塊土地因存在糾紛,一直無法開發使用。久拖未決之下,鄭某委託朋友陳紹興出面處理。陳紹興多次找到譚燈耀,懇求政府出面解決該塊土地的遺留問題。

  2007年下半年,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過東方市委擴大會議作出決定,又經譚燈耀批示後,于當年12月簽訂了協議書,商定由東方市政府以1200萬元將該塊土地回購。聽聞此事的鄭某大喜過望,一再叮囑陳紹興一定要好好感謝譚燈耀。

  2008年初,東方市政府將1200萬元轉到陳紹興的賬戶上。翌日上午,陳紹興在海口市萬綠園停車場約見了譚燈耀,並將裝有5萬元現金的紙袋遞給了譚燈耀。譚燈耀半推半就地收下了:“只這一次,下不為例。”

  貪慾難捺,向下屬索要禮金

  慢慢地,他找下屬要錢越來越理直氣壯,收錢時也沒有了假意推辭。

  調查中發現,在譚燈耀當市長的頭兩年裏,一般人不敢給他送錢。當時東方市委有句口號:送禮不如送建議。譚燈耀也在各類場合大講廉政,儼然一副“刀槍不入”的姿態。

  其實,已擔任市長兩年有餘的譚燈耀,其內心急切斂財的慾望早已按捺不住了。

  2008年春節前幾天,東方市某局局長吳某的手機響了:“吳局長啊,我是譚燈耀。快過年了,我也得給有關領導拜年,你看能否給準備15萬元錢?”“沒問題!”幾天后,吳某趕到海口,將15萬元送給了譚燈耀。

  2008年下半年,得知譚市長準備出國考察學習,吳某很快兌換好5000元美金,開始主動出擊,給了譚燈耀一個意外的驚喜。譚燈耀接過美金對吳某説:“你真是個有心人!”

  2009年初的一個週末,吳某又來到海口,將10萬元現金送給譚燈耀。後者笑納後一再承諾:“在幹部交流時我會關照你的,你放心。”

  慢慢地,譚燈耀找下屬要錢越來越理直氣壯,收錢時也沒有了半推半就和假意推辭。

  2009年春節前,譚燈耀故伎重演,又以春節要給相關領導拜年為由,讓市某局局長高某準備10萬元。幾天后,在海口某百貨商場停車場,高某將10萬元現金放在譚燈耀車上,譚燈耀點點頭,並示意高某開車先走。

熱詞:

  • 譚燈耀
  • 受賄案
  • 東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