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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産商行賄近千萬買通數十名官員 借徵地獲暴利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14: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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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延安被繩之以法

  海南省東方市發生了土地腐敗窩案,這一系列腐敗案的行賄主角,是東方市沐龍灣農業觀光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延安。

  前不久,張延安被法院以行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此案暴露出的房地産商大肆行賄政府官員及土地管理失范問題發人深省。

  房地産開發商繞開徵地程序,低價囤積集體土地,然後收買政府官員,再將這些土地高價倒賣給政府,變成政府儲備地。這起發生在海南省東方市的土地腐敗窩案,牽出了包括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原市委副書記吳苗(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土地、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在內的幾十名官員受賄案。

  這一系列腐敗案的行賄主角,是東方市沐龍灣農業觀光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延安。前不久,海南省儋州市法院對張延安作出一審判決,以行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産100萬元。張延安認為量刑過重,已提起上訴。

  “雖然目前此案還沒有最終結果,但並不影響它的鏡鑒意義:其一,要規範土地徵用程序,增強透明度;其二,打擊賄賂犯罪,既要嚴懲受賄者,也要嚴懲行賄人。”11月中旬,負責辦理張延安行賄案的儋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在接受筆者採訪時説。

  金錢開路 低價囤地千余畝

  2008年初,東方市八所鎮皇寧村原村委會主任盧子才和原村黨支部書記盧運旺(均已被判刑)決定將村道硬化工程交給沐龍灣農業觀光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沐龍灣公司)承建。同年8月,工程完工,工程款共計470萬元。

  然而,工程完工後,皇寧村一時給付不了全額工程款。於是,時任沐龍灣公司總經理的張延安要求皇寧村以該村甘蔗坡的集體土地按每畝1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他,以抵扣工程款。皇寧村同意以460畝地抵扣工程款。為使工程驗收一路綠燈,並順利完成土地抵扣工程款工作,張延安請包括盧子才、盧運旺在內的皇寧村13名村幹部吃飯。這13名村幹部在工程驗收結算單上簽名摁指印後,張延安當場送給他們每人1萬元好處費。

  就這樣,張延安將460畝土地囤積在自己手中。很快,他又盯上了皇寧村另外1078畝地。2009年初,盧子才、盧運旺又將這1078畝地也按每畝1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張延安。

  皇寧村的村幹部們為張延安爭取不正當利益可謂費盡心機,不過他們也得到了豐厚的回報。2008年至2009年,張延安先後送給盧子才、盧運旺等皇寧村7名村幹部共計457萬元的感謝費。

  正是這次低價徵地,被覺醒了的皇寧村村民實名舉報,從而掀開了東方市土地腐敗窩案的蓋子。

  買通官員 土地被徵獲暴利

  張延安就這樣成了坐擁1500余畝土地的地産商。他堅信,地價決不會貶值,靠這些土地賺錢是早晚的事。

  2008年8月,東方市政府決定徵收500畝土地興建東方市人民醫院住院部。聽到這個消息後,張延安反復思忖,如何能讓自己手中的土地被政府徵用,從而獲取豐厚利潤。

  他找到多年的好友、時任東方市建設局局長的趙讚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八個月),希望趙讚強幫忙,並表示事成之後一定重謝。趙讚強滿口答應。

  在生意場上打拼多年的張延安考慮再三,覺得只有趙讚強一人幫忙把握不大。於是,他決定雙管齊下,找到時任東方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的何明高(另案處理),同樣表示事後必會重謝。何明高立即答應。

  有了這兩位實權人物的幫忙,張延安踏實了許多。

  之後不久,張延安送給趙讚強20萬元。案發後,張延安交代,送錢給趙讚強,是因為趙讚強是建設局長,他的表態對決定徵用哪塊土地有一定的影響力。而且,趙讚強還負責規劃紅線圖。有了趙讚強的幫助,張延安的500畝地順利地被東方市政府徵用。

  2009年6月,東方市政府又準備徵用包括張延安的676.3畝地在內的土地作為政府儲備用地。在政府準備徵用的土地中有一塊地是有爭議的,張延安擔心會影響到他的地被徵用,於是又找到趙讚強,提出政府在確定徵地時不要把那塊爭議地包括進去。

  當東方市建設局劃好紅線後,趙讚強告訴張延安,他的那塊地被徵用了。2009年8月,徵地補償款轉到張延安的賬戶後,張延安取出15萬元送給了趙讚強。

  在東方市政府徵用興建市人民醫院住院部項目的500畝土地時,何明高也起到了關鍵性作用。這是張延安事後得知的,但他很快兌現了承諾。2008年9月,張延安送給何明高30萬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説,張延安稱之所以送錢給何明高,是因為政府在徵用土地過程中,本來是有幾塊地可供選擇的,在項目選址、土地丈量、辦理手續時,何明高提供了很大的幫助,才使張延安的500畝地順利被徵用。而且,在補償金支付方面,張延安也得到了何明高的幫助。

  此外,張延安為競拍到中國農業銀行東方市支行委託拍賣的兩塊土地,還向時任該行行長的戴民(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次行賄50萬元。

  官商聯手 借徵土地發橫財

  2009年初,開發商柳某得知東方市政府計劃徵用約1000畝土地作為政府儲備用地時,找到張延安,稱他可以托關係讓政府高價徵用張延安的地,條件是張延安以每畝4.2萬元收取地價款,超出部分歸柳某所有。之後,柳某托關係向時任東方市市長的譚燈耀推薦了張延安手中的地塊,希望譚燈耀幫助將其列為政府儲備用地。幾個月之後,東方市政府果然以每畝6.8萬元的價格“收儲”了張延安在皇寧村和小嶺村合計1046畝的土地。

  之後,張延安付給柳某“合作利潤”2200萬元。譚燈耀得知柳某推薦土地得了好處後,以借錢之名從張延安處撈取了250萬元。

  在東方市的領導裏,除了譚燈耀,該市市委原副書記吳苗也曾通過他人向張延安索賄100萬元。

  自從張延安成了富商後,不少政府官員都盯上了他,有些是以藉為名,從他身上撈錢;有些是為他辦事迫使他自願送錢;還有些是先討好他,誘魚上鉤,之後再讓他送錢。

  聽説一些官員從張延安身上獲得了利益的消息後,張延安的堂弟、該市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原主任張春榮,再也按捺不住自己貪婪的慾望。

  他深知“若要取之,必先予之”的道理。2009年6月,東方市政府準備徵用皇寧村的一塊土地作為政府儲備地。張春榮第一時間為張延安傳遞了信息,並説想投資和他一起做生意。張延安明白,張春榮向自己透露政府徵地的信息是虛,乘機從自己身上撈好處是實。張延安也清楚,政府徵地之事都必須經過張春榮這道關,為了讓自己的土地獲取最大的利潤,破費些錢財也是值得的。

  於是,張延安打電話約張春榮喝茶。席間,張春榮提出讓張延安從他的土地裏讓點股份出來。張延安答應給張春榮50萬元股份,等徵地結束後再以1:1的比例返還給張春榮。第二天,張春榮讓人交給張延安50萬元,算是入股錢。同年10月,東方市政府徵用了張延安在皇寧村的土地。幾天后,張延安給張春榮轉賬98萬元(之所以少支付2萬元,是因為張春榮之前向張延安借過2萬元)。

  張延安交代説,送錢給張春榮是想讓他在政府徵用土地時給予關照,而張春榮在丈量土地、辦理手續、撥付徵地補償金等方面確實給予了張延安關照。

  合謀送錢 絆倒國土四官員

  在張延安行賄案的一審判決書中,還記載著張延安夥同海南東盛旅業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生豪,合謀行賄東方市國土局原局長許承仕(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331.7萬元的犯罪事實。

  早在2005年,張延安聽説張生豪手裏有82.36畝的土地證,便找到張生豪,得知張生豪手中的土地政府還沒有徵用,還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張延安建議二人合作,先出錢把地徵到手,再找東方市國土局補辦徵地補償協議,然後再賣掉。張生豪雖然知道這樣做不合法,但為了賺錢,還是同意了張延安的意見。

  幾天后,張延安約張生豪一起找到許承仕,開門見山地説:“許局長,我倆想盤活一塊土地,然後賣掉。”説著拿出一本1996年發的土地證及相關材料。許承仕看後發現這塊地手續不完善,沒有政府的徵收土地協議書,土地仍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只有部分土地是張生豪、張延安私自從農民手裏買的,而且紅線圖標的位置和土地證標的位置不符。

  面對這種情況,許承仕既沒有立即表態補辦相關協議和手續,也沒有拒絕,只是説“以後再説”。許承仕明白,如果為張延安和張生豪辦理相關手續,就是違規,若拒絕不辦,自己就失去了撈錢的機會。幾天后,急於盤活土地的張延安、張生豪約許承仕喝茶,當張延安又提到那塊地時,許承仕提出讓他以女婿的名義入股,將來賣地的利潤三人平分。張延安、張生豪表示同意。

  很快,許承仕讓東方市國土局原副局長張亞雄、地籍股原股長王連虎、土地事務管理所原所長唐華出面,為張延安、張生豪辦理了82.36畝土地的徵地補償協議和審批土地轉讓手續。

  到了2007年,張生豪聯絡並將土地賣出,82.36畝土地共賣了1564萬元,除去稅費及青苗補償費外,按照許承仕的要求,分三次給許承仕女兒的賬戶轉入331.7萬元。此外,張延安、張生豪二人還分別向張亞雄行賄8萬元,向王連虎行賄2萬元,向唐華行賄2萬元。張延安案發後,這三名土地官員不僅退回受賄款,還分別被罷官免職,受到黨紀行政處理。

熱詞:

  • 徵地補償款
  • 徵地程序
  • 獲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