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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買通”村幹部低價囤積集體土地,賄賂政府官員後政府高價“收儲”,官商共築“利益輸送鏈”謀取利益。這是發生在海南省東方市的土地腐敗窩案,一名落網房地産商牽出包括原市長在內的數十位幹部和村官。
前不久,海南省儋州市法院對行賄者張延安作出一審判決,以行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産100萬元。
這起土地窩案牽扯出的政府官員也受到法律嚴懲。原市長譚燈耀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原市委副書記吳苗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市國土局原局長許承仕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市建設局原局長趙讚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8個月。
緣何開發商能屢屢利用錢財“控制”幹部,共築“利益輸送鏈”案件背後暴露出的問題發人深省。
“買通”村官低價囤地千余畝
據辦案人員介紹,2008年至2009年間,東方市沐龍灣農業觀光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延安向該市八所鎮皇寧村13名村幹部行賄457萬元,低價囤積千余畝村集體土地。
2008年年初,東方市八所鎮皇寧村原村委會主任盧子才和原村黨支部書記盧運旺決定將村道硬化工程交給沐龍灣公司承建,工程款共計470萬元。工程完工後,皇寧村一時付不了全額工程款。於是,張延安要求將該村甘蔗坡的集體土地按每畝1萬元的價格轉讓,以抵扣工程款。
據盧子才交代,期間張延安送給皇寧村13名村幹部每人1萬元的“好處費”,於是村委會同意以460畝地抵扣工程款。“張延安將460 畝土地囤積在自己手中。”
2009年6月,東方市政府決定徵收位於八所鎮九龍北路1046畝土地為政府儲備用地,包括皇寧村委會甘蔗坡地東側約800畝地。其中636.3畝土地已被村幹部低價轉讓給張延安,其他100多畝土地為個人轉讓地或承包地。按張延安要求,盧子才等村幹部出面從村民手中低價收回100多畝地轉讓給張延安。7月,這塊土地被政府高價徵收作為政府儲備用地。
為答謝村幹部的“幫忙”,張延安分別送給盧子才187萬元、盧運旺100萬元作為“辛苦費”。2009年春節期間,張延安還送給村幹部25萬元“過節費”,被13位村幹部瓜分。
2009年11月,東方市檢察院收到八所鎮皇寧村群眾舉報,反映村幹部與張延安等人勾結,以每畝7000元左右的價格“徵地”,又以每畝6萬多元轉手賣給市國土局,從中侵吞鉅額徵地款,眾多村幹部受賄。這起“偷天換日”的土地腐敗窩案被掀開冰山一角。
接到群眾實名舉報後,海南省反貪局成立專案組,調查結果令人吃驚:在這起土地腐敗案中,最終立案偵查32人,其中竟有25名東方市幹部、13名村委會幹部參與“分肥”。
官商勾結聯手共築“利益輸送鏈”
幾年來,靠做工程起家的張延安轉眼間成了擁有千余畝土地的地産商。辦案法官表示,按照我國土地法規定,農業用地和集體用地禁止出讓。從涉案官員結構看,正是在原市長“授意”下,負責土地管理、審批、徵用、建設等工作的職能部門領導“會意”,利用職務便利“一路綠燈”,幫助開發商將非法佔用的集體土地,通過“合法審批”,高價倒賣給政府“收儲”,張延安向相關領導幹部行賄金額全部在10萬元以上。
2009年初,開發商柳某得知東方市政府計劃徵用約1000畝土地作為政府儲備用地,他找到張延安,稱可以托關係讓政府高價徵地,條件是張延安以每畝4.2萬元收取地價款,超出部分歸柳某所有,並向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有所“表示”。幾個月之後,東方市政府果然以每畝6.8萬元的價格“收儲”了張延安在皇寧村和小嶺村合計1046畝的土地。為此,張延安付給譚燈耀250萬元作為“表示”。
此前,2008年8月,東方市政府興建市人民醫院住院部項目徵用500畝土地,時任東方市建設局局長趙讚強、東方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何明高向張延安表示“願意提供幫助”。事成後,張延安分別向趙讚強和何明高行賄20萬元和30萬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何明高在徵用土地的項目選址、土地丈量、辦理手續等方面提供了很大幫助,才使張延安的500畝地順利被徵用。案發後,張延安坦言,送20萬元給趙讚強是因為有了趙讚強的幫忙才使得政府徵地“非常順利。”
在“譚燈耀案”一審審判長伍柄霖看來,開發商之所以能在非法倒賣集體土地中獲利,關鍵是通過“攻關”收買了東方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幾年間,除原市長譚燈耀,張延安還向市委原副書記吳苗、市國土局原局長許承仕、市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原主任張春榮、農業銀行東方市支行原行長戴民等10多人行賄。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據知情人士透露,自從張延安成為富商後,東方市不少幹部以借錢為名,從他身上撈錢。“有些為他辦事迫使他自願送錢,還有些先為他辦事,之後再讓他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