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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口12月2日電(新華社記者傅勇濤、鄭瑋娜)開發商“買通”村幹部低價囤積集體土地,賄賂政府官員後政府高價“收儲”,官商共築“利益輸送鏈”謀取利益。這是發生在海南省東方市的土地腐敗窩案,一名落網房地産商牽出包括原市長在內的數十位幹部和村官。
前不久,海南省儋州市法院對行賄者張延安作出一審判決,以行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産100萬元。
這起土地窩案牽扯出的政府官員也受到法律嚴懲。原市長譚燈耀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原市委副書記吳苗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市國土局原局長許承仕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市建設局原局長趙讚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8個月。
緣何開發商能屢屢利用錢財“控制”幹部,共築“利益輸送鏈”?案件背後暴露出的問題發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