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大學校長稱“校鬧”致高校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3日 05: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一向遵紀守法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胡海岩當了5年的北京理工大學校長,也當了5年的被告。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他每年都要收到若干張法院傳票。

  迄今為止,這位著名的力學專家在法庭的角力中還沒有一場勝訴的記錄。

  在最近宣判的一件案子中,胡校長又輸了。該校一名學生的不及格學分數達到50個,依據學籍管理規定,被校方退學。沒過多久,胡校長就又成了被告。

  該學生的家屬提起訴訟,稱退學的學生後來得了抑鬱症,校方要對此負責。法院審理判定,雖然北京理工大學的做法是合理的,與學生患病沒有什麼關係,但鋻於對方是弱勢群體,判決學校賠付精神補償費28萬元。

  在3月12日的全國政協會議上,當胡海岩講起敗訴的經歷時,在座的其他委員特別是那些大學校長和教授都會心地苦笑了起來。

  華東理工大學副校長錢鋒委員説,每當這類案件發生,高校勝訴的可能性極小。

  武漢音樂學院院長彭志敏委員自稱是另一位“老是被起訴的明星”。他説,學生因為各種情況發生意外甚至死亡,如因個人原因自殺,或考試舞弊被開除,都是悲慘的事情,但家屬會找上門來鬧事。出事後,學校會按照規定第一時間向上級領導彙報,而上級有時就一句話,要求息事寧人你們要注意穩定,處理好啊。

  為了“穩定”,彭志敏覺得學校常常承擔了不應該的責任。雖然,校長的確可以作出決定,“賠就賠吧,28萬也動不了學校的根基”。可是,彭志敏説:“28萬不是校長的教職員工要來問你,你為什麼要賠給他,你為什麼這麼窩囊,為什麼這麼軟弱,甚至問你拿到了什麼好處。”

  “我們確實要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但是又有誰來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這位院長問。

  他警告説,司法者應該注意到,這不是哪一家學校、哪一個人的事情。最近幾年,這已成為一個值得關注的司法領域。

  雖然連法院工作人員都對學校表示,“20多萬對你們來講也不是什麼負擔”,可胡海岩校長就是沒法服氣。

  他説,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裏提到,“確保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可是自己的這些案子,“從法律效果上,我應該勝訴,從社會效果上,對方是弱勢群體,我們首先要息事寧人”。“到底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不相一致的時候,哪個在前哪個在後?”

  胡海岩還舉了一個例子。北京理工大學拒絕將學位授予一名考試作弊的學生。學生告到了法院,學校又敗訴了,理由是,我國的學位條例沒有規定説作弊就可以不授學位,只有“熱愛祖國”等要求。

  胡校長最終召集學位委員會投票,“折騰了兩三輪”,仍然否決了這位作弊者的學位申請。

  他説,要想避免麻煩,學校直接發個學位就行,可從長遠來看,這對道德、對學風是什麼樣的效果?他主張,法官判斷社會效果時,要看當前,也要看長遠。一切以當前穩定為準,為了安撫“弱勢群體”就判學校敗訴,出點錢近期看是可以“擺平”,可司法的公正性甚至社會道德都會受到傷害。

  這位屢屢敗訴的校長表示,希望法學界的“高手們”好好研究這個司法難點。

  江西師範大學正大研究院院長王東林委員指出,如今除了“醫鬧”,還有“校鬧”。一旦發生學生自殺等情況,甚至有專門的“公司”,可以幫人組織“全班人馬、全部道具”到學校鬧事,包括“場面的佈置”都有講究。

  廣西大學副校長黃維義委員就遭遇過“校鬧”,當時,她被攪得沒法正常辦公。她呼籲,不要讓學校成為“無限責任人”!

  聽了胡海岩校長的經歷之後,北京交通大學教授王玉鳳委員突然想到,該校一名學生因為替考被開除,家長急得在校長辦公室裏把頭磕出了血印如果他們知道還有這樣的判例,沒準就會紛紛仿傚去狀告學校。

  她認為,出現這類問題一方面是法院裁決不公,另一方面是存在法律的漏洞。她早在2008年就受教育界人士委託,向全國政協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儘早制定《校園安全法》,厘清學生發生意外的責任問題。

  當時她就指出了一個現象很多學校不敢搞體育活動,也不敢搞春遊,即使要搞也要讓學生帶家長來,生怕出事説不清楚。她得到的提案回復是,這的確是個重要問題,立法也很有必要。但是4年過去了,一直沒有下文。王玉鳳説,假如這類案件的判決一定要兼顧“社會效果”,那也只能是極少量和極個別的,否則,法律就成了“橡皮尺子”。

  本報北京3月12日電

熱詞:

  • 學校
  • 高校
  • 大學校長
  • 學位條例
  • 校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