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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炸雞裏吃出小蟲 消費者獲8倍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1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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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是“3 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海南省三亞市工商局公佈了該局近期受理的部分典型案例,震懾不良商家,提振消費者信心。

  案例一:今年3月13日,消費者李先生夫婦在三亞某餐廳吃飯時,點了炸雞等食品,消費74元。在咬開一口後,消費者發現炸雞麵粉內有一隻小飛蟲,隨後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投訴。三亞市工商局紅旗工商所工作人員趕到現場進行調解,經協商,該餐廳願意按照消費金額的8倍賠償消費者。

  案例二:今年3月6日晚,沈女士入住三亞某酒店,次日清晨退房時,被告知消費了房間內有償使用的茶葉、剃刀,産生費用40元,要求沈女士付費。當事人沈女士表示,自己並未使用上述用品,同時表示房間內沒有任何提示“有償使用”的字樣。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沈女士撥打12315請求工商部門幫助協調。三亞市工商局東城工商所工作人員在對房間進行查看後發現,酒店房間內確實沒有在醒目位置作出“有償使用”的提醒,僅商品包裝上印有“有償使用”字樣並且字體非常小,有可能致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這些有償使用的物品,因此酒店有誤導消費者消費的嫌疑,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酒店的主張不予支持。

  案例三:今年2月27日下午5時,三亞市工商局東方工商所接到北京市崔某、劉某某二位老人的投訴電話稱:其於今年2月23日通過某仲介公司想購一套房子,仲介公司要求他們簽訂一份協議,並交付了2萬元意向金。仲介公司當時承諾,如果交易不成,公司將無條件退款。後來,他們決定不買了,要求退款,但是仲介公司總是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工商執法人員當場向仲介公司宣傳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法律法規,仲介公司于次日退還了老人2萬元。

  案例四:王女士元月初在某傢具店定購了床及床頭櫃等3件套傢具,成交價格為5800元。當經銷商將上述傢具送到王女士家時,由於王女士當時在外地出差,其家人現場未全面仔細驗貨,便將5800元交付給經銷商。待王女士出差回來後無意中發現定購的床板內側有裂縫且掉漆等現象,要求退換問題傢具,但商家以種種理由搪塞,拒絕退換貨。經工商執法人員介入,商家為王女士免費更換了新的全套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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