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個人原因銀行不放貸買家應承擔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1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焦點

  劉先生去年11月看中了位於增城的一套商品房,與開發商簽好了購房合同。合同約定以擔保貸款方式交付房款,劉先生交納了首期購房款20萬元,並向開發商提供了辦理按揭貸款的相關證明文件,但幾個月過去了,開發商仍然沒辦好貸款。劉先生找到開發商,開發商解釋説,因為劉先生單位是私營企業工作期限,收入不固定辦不成按揭。劉先生於是要求退房,但開發商卻不同意退房。

  對此,滿堂紅戰略管理部高級主任沈銳培表示,買方要為自己的貸款能力負責,如果貸款無法批下而造成違約,開發商有權沒收定金。地産經濟學家鄧浩志指出,倘若開發商要求買家到指定的銀行辦理按揭,而指定銀行又不放貸,此時開發商又拒絕買家接觸其他的銀行申請按揭,買家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定或退樓。

  2011年9月,趙先生與某仲介公司以及原業主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趙先生以總價款65萬元(首付15萬,銀行按揭50萬)購買一套三房的商品房,並支付了原業主定金2萬元,以及8000元的前期仲介費用。10月1日,銀行在審批趙某按揭貸款資料時,經查詢得知趙先生存在信用記錄不良情形,且購買的商品房屬第二套房,於是未予放款。趙先生於是要求退房,原業主則要求根據合同不退還定金,還要再收取趙先生違約金2萬元,而仲介公司則要求趙先生支付全部仲介費約1.9萬元。趙先生認為交易不成功是銀行不放貸,責任不在他,拒絕支付違約金並要求仲介方退回一半的前期仲介費。

  對此,廣州市富成律師事務所胡德豪律師表示,作為一個完全有民事行為的人,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趙先生因為個人的信用問題而造成不能按揭,不能主張要求退房退訂;如果他單方面要求退房,必須按原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至於“交易不成功,仲介費是否需要支付?”的問題,則應該追究是什麼原因導致交易不成功。如果是買賣雙方的原因導致的,已經産生的部分仲介費(或按原合同約定的仲介費)是不能退回的,應由違約的一方支付;如果是仲介的原因導致交易不成功,就需要退還仲介費用。趙先生不能要求仲介公司退費。

熱詞:

  • 買家
  • 放貸
  • 銀行按揭
  • 銀行申請
  • 退房
  • 法律責任
  • 二手房買賣合同
  • 商品房
  • 定金
  • 合同約定